海口网11月09日消息 (记者汪承贤摄影报道)本报11月7日报道了《男子嘴馋宰吃邻居家宠物狗》事件,报道引起有关广泛的社会关注。记者了解到,《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6条规定,虐待、遗弃犬只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或处500元的罚款。鉴于这是海口市养犬条例出台以来最严重的虐狗事件,今天,警方对宰吃宠物狗的卢某处以500元罚款。在派出所,卢某当场向狗主人赵女士道了歉。
记者从省小动物保护协会了解到,自从《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海口市养犬市民弃犬、虐犬现象一度有所好转。然而,目前该《条例》实施不到位,几乎成了一纸空文。“自从2008年9月1日开始实施《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来,海口市1万只狗,已经办证的有3000只左右。但是从2010年1月至6月前来办证的只有87只,6月份仅1只。参加年审的只有204只。办证工作基本上停滞不前,弃狗、虐狗现象开始回升。2010年以来协会接到虐狗行为投诉50多例。
该协会工作人员呼吁,市民既然收养了伴侣宠物,就要好好对待它们。如果真的不想养了,可以送到协会,协会给予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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