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09日消息 (记者 王焕娟 通讯员胡坤坤)3名乐东万冲镇男子来海口打工,与工友发生口角后纠集一帮乐东籍工人对工友进行殴打,致工友死亡。昨日下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洪春、王旭有期徒刑15年,判处被告人王友建有期徒刑14年,并判3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某等人34万多元。
召集同伙打群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3日晚,被告人王洪春、王旭与王岩、王政、王友松(均另案处理)等乐东籍工人,在海口秀英区某建筑工地门口,与工人陈某发生口角纠纷,王政、王友松等人对陈某进行殴打。陈某便打电话叫苏某、吴某等广东籍工友来帮忙,乐东籍工人也叫被告人王友建及“阿曲”、“长毛”、王海洪(均另案处理)和王某权(已死亡)等同乡过来帮忙,双方先后各纠集10多人来到现场。
伤人后逃离现场
双方随后争执升级,王友建先用拳头殴打吴某,两人在扭打中掉进路边的排水沟并继续撕打,其他人见状也开始互殴。被告人王洪春、王旭及王海洪、王友权、王友松等乐东籍工人持竹棍、木棒,对林某等广东籍工人进行追打,并打到林某头部致其死亡。后被告人王洪春、王友建、王旭等人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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