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0日消息 (记者 刘琨 史晓晖) 自2011年2月起,海口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将随水费征收,即1吨水收费=水价+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0.3761元/吨。消息一出,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水费中增加垃圾处理费,意味着生活成本将再次提高。
市民疑问
水费怎么摊上垃圾费?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一些海口市民对从水费中收取垃圾处理费表示不解,感觉水和垃圾两种完全不沾边的东西,为什么会放在一起收费,是不是一种变相捆绑式消费,或者是强制收费?
家住青年路的彭先生表示,水费现在已是一块多,而且污水处理费已占总体费用的三分之一,也不知道水价到底是多少,又要阶梯式水价了,感觉水费越收越乱,越交越不明白了。现在还是省着点用,要不还真吃不消了。
龙华路清华园的陈先市民认为,海口天热,出汗洗澡多,洗衣服多,用水就多,但天热起来都不在家做饭,垃圾也不会产生多少,用水量和生活垃圾处理费会有些吃亏。
采访中也有市民表示,可能是为了促进节水,但也要从市民的实际情况考虑。
测算方法
“水消费系数法”更合规
海口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这是通过“水消费系数法”测算出来的,即通过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找出不同垃圾产生源(即不同水消费群体)的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折算系数,然后,利用供水收费平台收缴垃圾处理费——只需将各组的折算系数输入水费收缴程序中,即可按收费标准分类收缴垃圾处理费。
该负责人表示,“水消费量系数法”实际上也是按垃圾产生量收取垃圾处理费,只是这个“量”是由用水量的形式来体现出来。环卫部门通过抽样调查,对8类生活垃圾产生对象的历史垃圾产生量和历史用水量进行对比,从而计算出每类用水对象每消费1吨水的社会经济活动或生活过程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即生活垃圾产生率,进而把不同缴费对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都折算到水费中收取。
10类群体
特困户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记者了解到,按照“水消费系数法”的原理,海口市把水消费群体分为居民组类、行政组类、工业组类、商业组类、建筑组类、餐饮组类、农贸市场组类、饮料组类、园林组类、特种组类等10大征收组类。由于每个组(类)水消费系数不同,产生的垃圾量也不一样,因此通过不同的水消费量,计算不同组(类)对应的垃圾产生量,确定其收费标准。居民类垃圾产生率为3.40公斤/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0.3761元/吨。
据了解,中小学(含职业中学、职业高中、不含校办工厂)、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和社会优抚对象等可少征或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持有民政部门证明的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其他收费
一律取消其他相关收费项目
据了解,随着海口城市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城区人口迅猛增加,城市产生的垃圾量也越来越多,政府财政投入的压力逐年加大。借鉴广州、中山、惠州等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海口市2008年时就已计划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并进行了听证。海口市物价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这涉及的部门不只一个,需要水务和环卫等部门协调,所以近期省物价部门才正式批复,决定从明年2月开始实施。
市物价局负责人称,海口市统一开征垃圾处理费后,所有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将一律取消。
省物价局要求,要按照《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理
收费标准方案
类别 处理费
居民类 0.3761元/吨
行政类 0.3230元/吨
工业类 0.4901元/吨
商业类 0.5144元/吨
建筑类 0.4392元/吨
餐饮类 0.7457元/吨
农贸市场类 1.0598元/吨
饮料类 0.1007元/吨
园林类 0.1106元/吨
特种类 0.587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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