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这是自2007年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来,国务院首次提出提高央企向国家分红的比例。但与此同时,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2009年,央企上缴的红利收支结余仅剩19亿元。(《每日经济新闻》11月9日)
上述反差说明,央企向国家分红的关键不在于其分红比例,而是红利收支的结余及其使用途径。如果央企上缴的红利一直都是上缴多少几乎就返还多少,那再高的分红比例也不过是左手倒右手的数字游戏。
央企向国家分红天经地义,因为央企的资本来自国有资产的投入,不少央企的垄断经营地位完全是由国家赋予的。但央企向国家分红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这些借助国家资源获取的利润,需要拿过来用于国民所需——央企分红不是在向国家分红,而是在向民生分红。央企分红一旦沦为数字游戏,央企创造的红利就成为央企用于“红利自肥”的资本。
一直以来,一些垄断央企一边享受着高额的政策性盈利,一边一再宣称自己承担着“政策性亏损”,高调索要国家补贴。以中石化为例,2007年,其获得的政策性盈利大概为700亿元(《信息时报》2008年2月27日),同时又获得123亿元的政策性补贴(《上海证券报》2008年3月20日),即便按照调整后最高15%的红利上缴比例,其也只需要上缴105亿元的红利,与123亿元的财政补贴相比,公共财政不仅没有从其红利中获益,反倒“倒贴”了近20亿元。更何况,当时的央企上缴红利比例还远低于15%。
有记者从财政部网站查到的另一组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42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合计440亿元。在支出方面,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440亿元。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如果把时间跨度延伸至2010年,很可能之前结余的19亿元红利,也通过各种形式返还给了央企,等于说这4年间,虽然央企都在不同程度地向国家分红,可红利一点都没有转化为能用于民生开支的公共财政。
那么,这些转了一圈之后又回到央企的红利,都转化成什么了?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企业的经营成本,比如说员工的高工资、高福利,还有诸如天价吊灯以及在海外逐利中不计代价的投资成本等,而国家投入的国有资本、赋予央企的垄断地位,并没有换回国民福利的同步增长,向民生分红的目标,最终变成一部分既得利益群体谋求的福利最大化。
因此,专家所说的出台红利支出的监管政策性文件是治标之策而非治本之方。如果央企的源头没有得到规范,缺乏有效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对其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监管,那么,成本虚高、成本内化等隐性的“对内分红”,就会层出不穷,再多的事后监管或分红,都可能填补不了这一“制度黑洞”。这,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所有者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