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1日消息 王女士去年9月在四方辖区一家医院准备做手术切除卵巢,可是手术后却发现切除的是阑尾,术后留下后遗症,时常肚子疼,医院付给王女士的4万余元不够治疗费用。11月10日,王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诊疗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双方的纠纷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说切卵巢醒来阑尾没了
11月10日,家住四方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40岁左右,再婚后想要个孩子。去年9
月底,她觉得肚子胀气,有点疼,便到市中心医院去看病。去年9月27日下午,王女士在该医院妇科检查,妇科的刘医生说她卵巢囊肿蒂扭转,必须马上做手术切除,否则有生命危险。当天晚上,她接受了手术。
王女士说,自己手术后清醒过来发现肚子上缝了13针,刀口非常长。经过了解,自己在手术过程中被切开了肚子,医生说阑尾有炎症,而卵巢却没问题,因此切除了阑尾。
记者在王女士出示的《妇科手术知情通知书》上看到,术前(拟)诊断为:卵巢囊肿蒂扭转、泌尿小感染。建议(拟)实施:剖腹探查术等。在“其他”一栏中写有:术中发现阑尾病变,建议阑尾切除术,上面有王女士丈夫的签名。王女士认为,病例一直在院方手里,自己手上的复印件都是经过改动的。
双方曾签协议私了
王女士介绍,出院后自己找医院协商,院方说要做鉴定。2009年12月,青岛市医学会做出鉴定结论,认为属于四级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今年3月31日,医院与王女士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医院一次性给付46400元,于2010年4月30日前付清,同时王女士及亲属不得再追究责任。对于支付给王女士的 4万余元赔偿,院方却有自己的态度:“这并不是针对医院的对错而做出的赔偿,而是病人术后的情绪不稳定,我们为了照顾王女士的情绪,才做出了这一补偿。”
但是今年4月,山东省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王女士说,她对该鉴定结果并不认可,认为鉴定机构并不“中立”。“医院给的钱我确实拿到了。但是现在手术后遗症很严重,由于阑尾切得不好,发炎了,我天天肚子疼,什么都干不了,后来我又花了七八万元看病。医院赔的钱远远不够,我就想讨个说法,想赶快拿到钱去治病。”王女士说。
医院称可诉讼解决
11月10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市中心医院的工作人员,有关负责人苏主任对记者说,疾病诊疗过程中会发现一些新情况与初步诊断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正、补充治疗。据医院工作人员介绍,王女士入院的初步诊断是卵巢方面的疾病,但是,通过医院的会诊发现阑尾有病变,于是院方进一步落实病情,并同病人家属沟通,征得家属同意后才进行了手术,家属是知情并且签字确认的,诊疗程序符合法律规范。
医院方面认为,该事故由于牵扯到双方的权益,所以自始至终都由第三方来评价此事,下一步只能走法律程序来解决。医院的另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王女士手中的病例已经清清楚楚,院方会等待相关部门的公正裁决,王女士有说话的权利,但是医院不会给予任何评论。王女士所说的术后后遗症问题,医院方面也会交由司法部门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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