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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遭刑讯逼供致死 海南琼中警方无视判决拒赔偿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0-11-12 15:59

  海口网11月11日消息(记者凌利生)2002年12月13日,海南屯昌县的男青年李基益,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偷盗协警的摩托车时被抓后,遭刑讯逼供致死。涉案的协警及派出所副所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等都已被判刑,法院也终审裁定琼中公安局赔偿死者父母584580元人民币。但判决书生效已经5个月,死者父母却拿不到分文赔偿金。

 

  嫌犯被抓后离奇死亡 公检联合开棺验尸

 

  2002年12月13日,屯昌县的男青年李基益偷摩托车时被抓获,琼中县刑警队在审讯他的过程中,将其送到医院抢救。次日凌晨,李基益死亡。死者的家人为其换衣服时,发现其身上有多处挨打的痕迹。于是到公安机关讨说法,琼中县公安局以“未解剖尸体,无法确定死因”为由不予立案。

  

  2004年6月23日,在琼中县检察院的要求下公检联合开棺验尸,鉴定结论为“李基益生前因头部受到钝器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在开棺查明死因后,2004年9月1日,琼中县公安局作出了立案决定,决定以“被伤害致死”进行立案。”

 

  2005年3月15日,琼中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书面下文称,“由于时间久,取证难、群众不配合,造成至今无法结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犯罪的案件不属公安机关管辖,所以不能立案查处涉案民警。要求民事赔偿的问题也应待查清全案分清责任,才能依法处理。”

 

    于是,死者家属向琼中县检察院提出控告。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 琼中警方4人被判刑

  

  2006年8月4日,此案终于有了眉目。当天,时任琼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的郭仁育,被琼中县检察院以涉嫌刑讯逼供罪进行刑事拘留。8月5日,县城派出所协警文福、县城派出所副所长的王南雄被刑拘。8月18日,郭仁育、文福、王南雄被逮捕。9月22日检察机关将县城派出所保安员李武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李武于10月8日投案自首,10月9日被逮捕。

  

  2008年8月19日,原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武有期徒刑13年,文福有期徒刑11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郭仁育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王南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2月13日中午14时,李基益窜到琼中县党校宿舍,盗走琼中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协警文福的太子牌摩托车。正在午休的文福发现后向县城派出所领导报告,并与所里其他干警追赶。后将李基益抓获,并带李基益到县城派出所二楼会议室,约15时10分左右,琼中县公安局干警王南雄、 郭仁育及协警文福相继来到会议室,郭仁育办理留置手续后,由郭仁育、王南雄和陈长郁进行审讯。在讯问李基益的过程中,因李基益不说实话,县城派出所保安员李武便半蹲着挥拳打李基益的头部,还脱下皮鞋敲打李基益耳朵两侧;文福也用拳脚踢打在李基益身上。审讯人员郭仁育等人制止不力,约16时许,李基益昏迷,17时左右,李基益被送医院抢救,于次日凌晨4时因抢救无效死亡。

  

  李武等人不服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8年1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判令赔偿金逾58万 琼中公安局拒不赔付

  

  2009年4月11日,受害人李基益的父母向琼中县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公安局收到申请后逾期没有作出答复,2009年7月22日,李基益的父母海南省公安厅申请刑事赔偿复议。

  

  2009年9月21日,海南省公安厅作出复议决定,认为李宏强、王美荣(李基益的父母)就该国家赔偿事项可按行政赔偿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10月13日,李基益的父母向琼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琼中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屯昌县人民法院管辖。

  

  2010年3月16日,屯昌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后认为,琼中县公安局干警郭仁育、王南雄在办理李基益盗窃案过程中,均负有维护审讯场所及保护被审讯对象人身安全的职责。琼中县公安局对李基益采取留置进行讯问过程中,李武、文福对李基益以暴力手段进行故意伤害,而琼中县公安局干警郭仁育、王南雄不履行法定职责予以制止,造成李基益被伤害死亡的严重后果。琼中县公安局的行为明显属于不履行保护人身安全法定职责的行为,应确认该行为违法。其违法行为给李基益造成损害,琼中县公安局依法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法院确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不履行保护李基益人身安全的行为违法,判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赔偿被害人父母李宏强、王美荣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人民币584580元。

  

  琼中县公安局不服判决,上诉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6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据记者了解,该判决书生效后,死者父母多次找到琼中县公安局,却拿不到分文赔偿金。无奈之下,于2010年7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仍未拿到赔偿金。

  

  琼中公安局为何不依照法院的判决给予受害人家属赔偿金?琼中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这个案子上又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受害人家属到底能否如数拿到法院判令的赔偿?海口网将继续跟踪。

[来源:海口网] [作者:凌利生] [编辑:李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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