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3日消息 因涉及个人隐私,12日上午,温岭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温岭一派出所民警陈昌涛涉嫌强奸未成年女嫌疑人案。经过3个小时审理,法院一审判处陈昌涛有期徒刑6年6个月。
不从 就告诉你父母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15日晚上7点多,陈昌涛在他履职的温岭市公安局新河派出所的办公室里,违反规定,独自一人对当天下午查获的涉嫌卖淫的嫌疑人冯某进行询问。
询问过程中,未成年的冯某显得很害怕,害怕卖淫的事被家人知道。陈昌涛就利用冯某这样的心理,乘机动手抚摸冯某的乳房和下部。冯某起先不从,陈昌涛则威胁说,要把她卖淫的事告诉她爸妈,冯某就不敢反抗。随后,陈昌涛强行与冯某发生了性关系。当天晚上9点多,陈昌涛以证据不足等理由将冯某释放。
陈某当庭表达了忏悔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昌涛身为公安民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陈昌涛在庭审过程中认罪,并对犯罪行为表达了忏悔。
被告家人付清3万赔款
据悉,受害人冯某来自江西玉山,15岁。她说她是在家乡看了街头小广告后被人骗到温岭做按摩的,后在按摩店老板的威逼下,不得已才卖淫。
冯某的父亲在杭州打工,得知女儿的遭遇后,就女儿身心遭受的伤害向施害人提出了赔偿。开庭前,陈昌涛当庭在赔偿协议上签字,约定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元。陈昌涛的家人也在开庭后付清了3万元的赔偿款。
从犯案到被公诉仅花14天
陈昌涛,27岁,大学文化,见过他的人都说他长得帅气、英俊,身高180cm以上,身材匀称,还有个漂亮的老婆,有个出生不久的孩子,谁也想不到这样一个秀气的民警会做出这种事情。
陈昌涛200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温岭市公安局工作。今年10月15日犯案,10月22日被逮捕,10月29日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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