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3日消息 李英(化名)与有妇之夫的关系败露后,被迫写了一张借债22000元的欠条给对方的妻子。然而,虽然这张欠条被前后两次拿到了法庭,却未被法院采信。
赵梅(化名)的丈夫和一个叫李英的女人有染,事情败露后,李英割腕自杀未遂入院治疗。愤怒不已的赵梅冲到医院,让李英签下了一张22000元的借条。一年后的2009年3月,赵梅把李英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
让赵梅没有想到的是,凭着手中的借条,她没能要到钱,因为法院不予支持。近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二审结果,仍然是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认为欠条所述内容违反合法借贷关系的通常意思表示,不能反映出钱款是否实际交付。因此,法院不予采信,驳回了赵梅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赵梅不服上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查明,被上诉人李英与上诉人赵梅的丈夫在一段时间内关系的确暧昧,并曾有经济往来。法院认为,赵梅所持欠条是在李英割腕入院抢救治疗期间取得,取得欠条时有违李英的真实意愿,并非双方真实意愿下的结算意思表示,且赵梅缺乏证据证实当天实际交付了借款,因此,法院在欠条有相反证据予以印证的情况下不予采纳,赵梅所提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不予以支持。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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