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单位用工不签合同 该不该给补偿?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0-11-16 11:11
我在海口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自从进单位以来,公司就没有跟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我也曾经向单位申请了好多次,但单位的负责人都熟视无睹,请问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应该作出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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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单位如果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应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工资以外,还需再支付一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记者赵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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