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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看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白纸蓝字填写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擅自从事道路运输——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30000万元处罚决定”。车辆暂扣证的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显示为“董学峰90289”“袁书强90280”。两份文书都盖着鲜红的印章“尉氏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值得一提的是,文书上的字迹实在不成样子,又挤又小,歪歪扭扭,让人很难分辨。
有关专业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属违法,其立法目的是打击违法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严师傅的行为,一、不是对外提供运输服务,二、他是为了自家宾馆方便,三,他不存在从运输中获利,所以不是运输经营行为。但这种行为有可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属客运车非法载货,但处罚主体也不是交通运管部门,而是公安交警部门。
记者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行政人员信息在线查询”上查到,出现在为严师傅开具的车辆暂扣证上的证号为90289的执法人员名字是尉氏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的张香花,哪里是签名人董学峰?
到底是怎么回事?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本报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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