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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10年第三季度媒体广告监测违法广告公告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0-11-18 17:30

违法广告公告

        工商广公字〔2010〕7号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10年第三季度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重点抽查了93日各省(区、市)电视台卫视频道,1013日至15日各省(区、市)都市类报纸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现将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一、三秦都市报101311版发布的MAXMAN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患者名义证明产品功效,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二、每日新报1013B30版发布的四六四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细胞色凝机制疗法”、“三维异化联合疗法”等诊疗技术,并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三、长春晚报101516版发布的珍红颗粒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含有“服用3-5疗程彻底告别三虚”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四、京华时报1014B55版发布的北京东方国圣中医药研究院医疗广告。该广告宣传“固本复肾排毒疗法”等诊疗技术,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五、太原晚报101317版发布的天脉素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15天降脂通栓、28天保心护脑”等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六、新疆卫视93日发布的敏源清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对以上严重违法广告,工商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作者:] [编辑:胡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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