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2日消息 今天上午9时54分,王某穿着蓝白相间的病号服出庭受审,他两颊凹陷、身材消瘦。据了解,王某在看守所内情绪激动,多次拒绝进食,因此身体状况不佳,住在公安医院内,看守所为此派出了两名驻所大夫跟随出庭。
根据检方指控,王某于2010年1月至6月间,使用156开头的电话号码反复拨打北京市“110”报警服务台电话达万余次,并对接警员进行辱骂、骚扰,造成北京市“110”报警服务台的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不认打了万次滋扰电话
“为了申冤告状……打了几千次吧,”王某在庭上回答公诉人说,“当时说话急了,带脏字,就骂人,最后半个多月(打的),有一两千次吧。”
王某称他一开始是想好好说,后来辱骂接警员且骚扰女民警是因为“不高兴,急了。”
“骂人是不对。”王某在庭上认了错:“我知道是违法的,罪名不知道。”
王某始终为自己拨打电话的起止时间和次数辩解,称他只打过半个多月的滋扰电话。“我从3月份开始找派出所、分局,1月份根本就没打过,电话3月份才买的。”
不满警方处理图报复
让王某“耿耿于怀”的不仅是检察机关的控诉,还有以前公安机关对他被打一事的处理结果。
今年34岁的王某是河北武邑县人,2008年1月来京打工,案发前在某高尔夫球场当保安。
2008年2月1日,在石景山雕塑公园当保安的王某和同事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的左眼打伤。王某随后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后,经保安公司领导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和解,李某带王某到医院检查并支付药费。
2月3日,王某不满处理结果,从公园辞职,并于次日再次报
保安员王某为发泄不满,竟在半年时间内拨打110报警服务台达上万次,辱骂男警员、骚扰女警员。今天上午,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王某身穿病号服在东城法院出庭受审,在庭上他承认拨打滋扰电话是违法行为,但否认检方指控他拨打了上万次的滋扰电话。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被告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王某骚扰电话实录
-女接警员:“喂,您好,110,请讲。”
王某:“我想娶你。”
女接警员:“……”
王某:“我想娶你。”
-王某:“我需要你啊,离不开你……喂,亲爱的,我太想你了……我热爱你,没听过这词儿吧……(此处已删去一些下流语言)”
-王某:“我想问一下市公安局在什么地方啊,我上访。”
接警员:“您现在在哪儿?”
王某:“不知道。”
警。在派出所内,王某、李某和保安公司领导经过协商,由王某写下协议书并签字,李某当场支付现金800元。在协议书上,王某写明“王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此事一次性解决”。
但几天后,王某便又反悔了,认为“没按国法处理”,又多次找派出所要求重新处理,被派出所以处理完毕拒绝后,便反复拨打报警电话进行滋扰报复。
在庭上,王某抬起右手指着眼睛说:“我左眼被打伤了,从3月份就开始告状申冤……这事不想私了,我报警投诉派出所,他说已经记录,我说记录不行得解决,后来说得去鉴定,我说没钱鉴定……派出所说处理完了就不管了,我就又拨‘110’投诉。”而实际上,王某当时的伤情并未达到轻微伤。
一天拨打600多次“110”
法庭播放了王某的滋扰电话录音,录音显示出,王某在拨打电话时特意压低了嗓音,声音含糊、沉重。这些“110”留下的滋扰电话录音,经声音鉴定确定系一人所为且是王某本人。
王某在公安机关交代,他在很多地方都拨打过电话,走路的时候也打过,不分昼夜反复拨打,如果是男接线员接听,他开口就骂,如果是女接线员,他就说“我想娶你”、“我想要你”、“我离不了你”等等。因110是免费电话,王某不计次数地反复拨打,他自己表示一天曾连续拨打过200多次“110”报警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台的一位男接警员证实接过王某使用156开头的号码拨打的滋扰电话,仅他本人就接过该号码的电话多达800多次,均为滋扰或无声报警。今年5月1日一天,王某拨打110报警台达640余次,造成大量群众正常报警电话排队滞后,导致很多有急事要报警的人打不进电话。
公诉人当庭指出,任何对“110”报警平台的骚扰,都可能对公共秩序造成危害,反复拨打110电话达万余次,严重影响110工作,造成社会治安混乱,多次使用侮辱语言,对民警个人人身权利造成危害,因此根据刑法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可处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王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王某的行为给接警员造成心理负担,但后果并不严重,且事出有因,因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遇事不要钻牛角尖,退一步海阔天空,”律师对王某提出善意提醒,他认为应对王某处以6个月以下的拘役。
经鉴定无任何精神病症
2010年6月23日,王某在工作的朝阳某高尔夫俱乐部被东城刑侦支队民警抓获。王某落网后自称他有“强迫症”、“控制不住”,“骂过人后老想骂,就想解决我的事”。王某所在村子的村民说,王某好几年不回家了,反映他有些不正常。
经过司法鉴定,法医认为王某“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没有错觉、幻觉和思维障碍。法医分析,王某作案动机明确,即为报复、泄愤,而且他知道行为的违法性,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被评定为“未见精神病症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官宣布从轻处罚
在短暂休庭评议后,法官宣布,鉴于王某能够承认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被告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随后法官对王某进行了判后释法:“根据清单显示,你拨打电话长达1.7万余次,你辩解前一段时间拨打是报警电话,后来才是滋扰电话,但你在短时间内连续拨打110,甚至一天之内拨打上百次甚至数百次,主观已经超出了正常告状或信访行为,已构成滋扰行为,触犯寻衅滋事罪名。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要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通过非法途径只能是害人害己……如果你认为处理不公,也可以提起诉讼,到法院打民事官司,而不应采用不断拨打110电话的方式,这样是违反法律的,应该受到处罚。在将来的人生道路中,你难免还会碰到其他问题纠纷或麻烦,希望你能吸取教训,不能一时冲动、犯牛角尖,应该好好思考,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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