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3日消息 记者今天(22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11月18日起,海口市上调非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一般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由3.73元/立方米调整为3.96元/立方米。
据悉,为疏导企业经营压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近日,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对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理顺海口市管道燃气(非民用)价格的请示》进行批复,同意海口市调整非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
根据规定,海口市管道燃气非民用用气销售价格为:一般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由3.73元/立方米调整为3.96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上,含300万立方米)管道燃气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由3.3元/立方米调整为3.53元/立方米,允许经营企业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5%的幅度内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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