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3日消息 儋州那大城区今年2月26日凌晨发生一宗跳楼案件:女子阿妹(化名)不甘受辱纵身跳下5楼。鉴定结论:所受损伤评定为重伤,脊椎损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八级。
记者获悉,此跳楼事件中的3名涉案人员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最近被判刑,其中一人在发案时是国营某农场中学初一年级学生。
3男子猥亵1女子
据了解,阿妹(21岁)皮肤白皙、眉清目秀。2月25日晚,阿妹的小学同学小李打电话约她出去玩,说另一个小学同学也在场。因同学多年没见面,她便答应出去。
法院判决书表明,2月25日晚,阿妹、小李、阿英3名女子在一名男子家玩(儋州境内某国营农场)。当晚11时许,符某选、符某、符某源看见阿妹等人后,便与她们一起聊天。当阿妹等人走出男子家时,符某选、符某、符某源竟跟出来对阿妹进行抚摸。
2月26日凌晨2时许,符某选等人说要打麻将,便到那大农垦中路某酒店开房。进房后,符某选将阿妹拉到床上强行抚摸,符某源也“不甘落后”。当符某(当时是初一年级学生)也上前抚摸阿妹时,阿妹便从窗口跳了下去,导致受伤。
为寻求刺激酿苦果
据了解,3名涉案人员都住在西培农场某队,除了符某案发时刚满16岁外,其余两人皆是20多岁。
阿妹受伤住院治疗期间,3名涉案人员亲属分4次赔付了18500元;10月8日,符某亲属交10000元至儋州市人民法院代管,备赔阿妹。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符某选、符某、符某源以寻求性刺激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3人的行为符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3人的行为造成了阿妹重伤,应从重处罚。
最近,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符某选有期徒刑3年;判处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符某源有期徒刑2年。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