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4日消息 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针对水泥市场“价高货紧”现象,该省决定对水泥价格实施临时调控干预,包括对水泥出厂价格实行申报制度、经销环节实行差价率控制等。
调控期间,海南本省各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出厂价高于基价标准的,要于调价前5日内报海南省物价局审批;未经批准,生产企业不得提价。基价以目前平均出厂价为准,即海口地区42.5强度袋装水泥出厂价为520元∕吨,三亚地区为535元∕吨;海口、三亚两地42.5强度散装水泥基价较袋装水泥低20元∕吨。海口地区32.5强度袋装水泥出厂价为480元∕吨,三亚地区为495元∕吨。
物价部门对水泥经销环节实行差价率控制,海南本地产水泥以出厂价为基价,省外调入水泥以上岛成本价为基价,扣除物流成本后,各销售环节最高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10%。
海南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坚决查处不执行提价申报制度、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水泥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干预政策,经销企业要实行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加强货源组织,鼓励岛外水泥经销商积极组织水泥进岛,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生产、保供工作;要加强信息引导,及时公布海南水泥价格及供求情况,巩固临时干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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