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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女被逼卖淫供养男友 用鸽子血“装处”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0-11-26 16:10

  海口网11月26日消息  11月23日凌晨,14岁的小芳到福州鼓东派出所求助称,怀有身孕的她被男友赶了出来。然而令民警意想不到的是,在对小芳进行询问后,竟然牵扯出一个卖淫团伙。

  该团伙成员都来自四川,主要利用90后的年轻女孩进行“处女”卖淫活动,而所谓的“处女”其实是利用鸽子血制造出来的假象。小芳是团伙中的一员,初次卖淫时她还未满14周岁。

  目前,鼓东派出所已抓获以小琴为首的3名犯罪嫌疑人,解救3名受害少女。

  小芳称,今年6月,她在网上认识了小超,今年7月,小芳和小超见面后,双方正式成为男女朋友。可交往没多久,小超就要小芳出去赚钱供他挥霍,“他让我去坐台陪酒,不然要把我们的事情告诉我爸妈”。这让小芳很害怕,因为当时正读初中的她不敢让家人知道她和小超已经发生了性关系。为了让小芳乖乖听话,小超还许诺:“等赚够了钱,我们就结婚”。

  在小超的威逼利诱下,小芳便和他“私奔”去打工。一开始,他们去了上海,小超以为靠小芳坐台可以大赚一笔,不料没生意。

  不甘心的小超想起了网友小琴。小琴看了小芳的照片后,便怂恿小超,让小芳到福州假装处女卖淫。

  于是,今年10月,小超带着小芳来到福州投靠小琴。随后,小芳陆陆续续接了3个客人,赚了4000多元,而此时她还未满14周岁。而小超就靠小芳的收入生活。

  本来,小芳以为这种痛苦的生活会无止尽地继续下去,直到11月23日凌晨,她和小超在住处大吵了一架。小超发狠话说要抛弃她,小芳觉得再也无法忍受这种生活,便到鼓东派出所报了警。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刘剑飞律师表示,与小芳发生过性关系的嫖客,已经构成嫖宿幼女罪,根据《刑法》360条第二款之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小超在明知小芳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不管小芳是否自愿,他都已构成强奸罪,将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小琴已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将被处以至少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利用鸽子血“装处”卖淫

  小琴今年20岁,她18岁高中毕业后来榕打工,从事卖淫活动。时间一长,她渐渐从中寻出“门道”,发现“处女”卖淫收入更高。于是,她便开始“拉皮条”。

  她在网络上寻找老家的网友,并以来榕打工“赚得多”的名义,骗对方到自己的暂住处介绍对方卖淫,然后收取高额的费用。

  今年10月份,19岁的小超在小琴的说服下,带着小芳来到福州,从事“装处”卖淫工作。而10天之前,21岁的小杨在小琴的怂恿下,带着自己17岁的女友小圆以及17岁的小夏,来到福州投奔小琴。他们6人就住在小琴的暂住处。

  “事先,她会准备好鸽子血和海绵,让我们假装处女。”小芳说,小琴联系上要买“初夜”的客人之后,就让她们用鸽子血“装处”。  (文中所有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洪冷冷 何丹丽 高惠勇] [编辑:胡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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