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6日消息 据新华社电 根据中国政府网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我国将以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鼓励优质园举办分园
根据意见,我国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民办园多方面看齐公办园
意见指出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新小区与配套园同步交付
意见要求,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意见强调要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从今年开始,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 解读
规划 以县为单位编制三年计划
根据中国政府网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我国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意见,各省(区、市)政府要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当地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2011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行动计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经费 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
意见提出要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
意见提出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
师资 培养五年制专科学历教师
根据意见,我国将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
意见提出要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各地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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