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9日消息 因为情节曲折离奇而颇受关注的青岛教师雇学生千里杀情敌案,近日终于尘埃落定。记者昨日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刑事部分仍维持原判,民事部分则判决六被告赔偿受害者王素容136万余元,这比一审判决多了6万余元赔偿。
原告索赔4900万元
青岛女教师张雪静,因男友在深圳另寻新欢,遂雇其学生等5人到深圳杀情敌,结果这群稚嫩的“杀手”却误把刚下班的清洁女工王素容当成了暗杀目标,将其撞成植物人。
今年5月,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故意杀人罪成立,女教师张雪静和负责开车撞人的胡文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雪静的学生、参与组织和策划杀人事件的石春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曾经在法庭上表示是为了骗张雪静钱的杀手侯斌,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另外两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3年。法院还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也作出了一审判决,张雪静等6名被告人被判令共同赔偿被害人王素容130万元,6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之一的侯斌提起上诉,认为他是受到石春龙的指使作案的,且中途放弃了犯罪,只是从犯,认罪态度好,请二审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受害人王素容也提起上诉,其丈夫曾先生和其代理律师欧湘富认为,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太少,王素容不仅欠下医院超过百万的医药费,还需要赡养父母和抚养女儿,请求法院判决六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4900万元。
支付受害人136万元
省高院审理查明,侯斌是作案的主要纠集人之一,他和其他3人一起开车来到深圳后,又叫来杨传涛参与此案,自己则因为有事又回到青岛,却并没有让纠集来的同案人放弃杀人,并与石春龙继续保持联系,知道开车撞人的犯罪事实。因此其不是从犯,也不能算主动放弃犯罪,遂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
该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王素容的家属没有提交关于被抚养人的相关证据,因此对其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要求予以驳回。二审时其丈夫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遂判决六被告还须支付王素容的4名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6.7万余元。据悉,减去张雪静、石春龙已经赔偿的3.5万余元,六被告还须支付给王素容136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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