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30日消息 定安县中瑞农场一名青年伙同他人,以自己的槟榔果被盗为由,3次敲诈勒索不同人员1.1万元,作案后该青年潜逃至外地躲藏起来,经过定安县检察院龙门检察室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家属思想工作,终于成功敦促该青年投案自首。日前定安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该青年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1日,定安县检察院龙门检察室工作人员前往定安县中瑞农场中瑞派出所了解社会治安、刑事案件的立案破案情况时获悉,中瑞派出所刚刚破获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家住中瑞农场母瑞八队的犯罪嫌疑人蒋某在中瑞农场承包了一处槟榔园,2009年9月初,蒋某获悉家住中瑞农场南斗一队的青年王某从他的槟榔园里偷摘了30多斤槟榔果,后以100元/斤的价格售出。2009年9月3日,蒋某伙同槟榔园看守人员以及同村青年黄某、陈某、赵某、蒋×等5人赶到王某家中,打了王某两巴掌,并威胁王某说,如果不赔偿其3000元,就要叫王某全家好看。王某父亲迫于无奈,勉强凑齐2700元交给蒋某,蒋某等一伙人方离去。案发后主犯蒋某潜逃外地,龙门检察室工作人员当即要求中瑞派出所加大追捕力度,尽快将犯罪嫌疑人蒋某缉拿归案。
3月2日上午,龙门检察室工作人员赶到了犯罪嫌疑人蒋某所在的中瑞农场母瑞八队家中,动员村干部、蒋某家属及亲友规劝蒋某尽快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经过检察室工作人员多次做思想工作,3月16日犯罪嫌疑人蒋某在其胞兄的陪同下,主动到龙门检察室投案自首,同时还交待另外两起犯罪事实。2008年5月份,定安县50多岁的中年男子莫某带领同乡镇的两名槟榔收购老板,前往中瑞农场收购槟榔果,由于莫某领路错误,两名收购老板错摘了蒋某的槟榔果,蒋某伙同他人,敲诈勒索莫某和两名收购老板共计5800元现金。2008年11月份,蒋某在自家的槟榔园附近看到中瑞农场男子王木(化名)的摩托车后边放着一些槟榔果,蒋某以王木偷摘自己的槟榔果为名,敲诈勒索王木共计2500元,3次作案共计敲诈勒索1.1万元。
记者了解到,日前,蒋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3名作案同伙已相继落网,其余2人正在追捕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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