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西安某高校大三学生药某,在去会女友的路上驾私家车撞伤女服务员张萌(化名),因张萌试图记车号,他竟连捅8刀,夺人性命。
大学生、私家车、会女友、撞人、连捅8刀,这些字眼连结在一起,一个纨绔子弟的形象,跃然眼前。记者从办案警官处得知药某“家道殷实”,这更是撩拨起了公众敏感的神经。公众质疑这起伤命案的肇事者非富即贵。由此,尤其在网络上,公众的愤怒中,加上了一股仇富仇官的情绪。
有情绪总要发出来,但缺乏理性分析的情绪发泄,往往会忽视问题的实质。如一网友所言,药某所驾车子只是普通车,他也不一定就是什么富二代或官二代。即便他是,也并非所有的官二代、富二代就必然是纨绔子弟,子承父志、女承母业的政治家、创业者古今中外并不罕见,所以没有必要把药某的做恶,跟官二代、富二代硬扯上关系。
我们恐怕最应该关注,药某身上的这股暴戾之气从何而来?他因何这般不知敬畏生命?作为一名大学生,本应知法守法,为何却这般目无法纪?当时伤者不过左腿骨折、后脑磕伤,为什么他想不到及时救治?
药某所缺的,首先是知法守法的公民意识。一个有公民意识的人,心里不仅有自己的权利,也知道尊重别人的权利。这样,个人的内心就不会过度膨胀,有一定的边界。即便爸爸是官员,他知道老爸不过只是个公仆,是公权力的“看门人”;即便爸爸是富翁,他也有每个人都是人格平等、权利平等公民的基本认识。一个有公民意识的人,就会有相应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违法犯罪的药某,显然不仅对他人,甚至对亲人和自己,都缺少责任意识。否则,他会在准备狠下杀手的那一瞬间,想到这样做的后果,以及对亲人和自己可能造成的伤害。
药某是大三学生,受了这么多年教育,已年满18岁,是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理应学法知法。药某根本无视别人的生存权,就像宝马碾童案中肇事者所想的那样,肇事者居然认为撞死人保险公司全陪,撞伤了还要自己拿钱,就索性把坏事做绝了。其实在宝马碾童案后,专家早就指出,如是故意致人死亡,肇事人员将面临“故意杀人罪”的起诉,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不仅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还要接受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记得从杭州飙车案始,近年来成为公共事件的多起案件中,主角不乏大学生。受着高等教育的年轻公民,竟没有知法守法的公民意识,这是令人痛心的。没有法律意识、没有责任意识,一点点不快都可能挑起一股暴戾之气,这样的事,我们见得还少吗?痛下决心抓一抓大中小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亡羊补牢为时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