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王鹏向记者展示释放证明书(12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鹏 摄
核心提示
2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新任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吴海波向新闻媒体通报:王鹏被“跨省刑拘”案属错案,由市局予以纠正,相关责任人先行免职,将按照错案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短短几天时间,一起“跨省刑拘”案何以实现逆转?
被拘留9天后获释
3年举报未果,却等来一纸《拘留通知书》
11月30日和12月1日两天,互联网上一则消息被迅速传播——“兰州网民王鹏举报马晶晶被宁夏警方跨省刑拘”。
一时间,网友跟帖众多,上百家网站转载。被“跨省刑拘”的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老家在江苏连云港的王鹏,2003年考入兰州大学中文系,读书时与现在银川市团市委工作、家在吴忠市的马晶晶是同班同学,且住在同一间宿舍。
2007年6月毕业前夕,马晶晶在就业意向登记中,将自己的就业单位填写为“共青团银川市委”。同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正式开始报名,马晶晶当即报考了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科员一职并参加考试,最后在488人竞聘同一职位的情况下,以笔试、面试双双第一的成绩被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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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这是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关于纠正王鹏涉嫌诽谤案件的决定》(12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鹏 摄
得知这一消息,王鹏产生了怀疑。在他看来,马晶晶大学期间“特爱玩电脑游戏,几乎每天晚上都在宿舍玩电脑游戏到12点”,“除了体育课,其他课程很多因不及格而补考,总成绩总是排名倒数几位”,能获得这样一个职位与其父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某部门副厅级官员、其母系吴忠市厅级官员的家庭背景可能有关。
随后,王鹏分别向国家公务员局、银川团市委进行了长达3年的举报。但这些举报信发出后并没有什么结果。
令王鹏想不到的是,3年的举报,等来的是一纸《拘留通知书》。
11月23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赴甘肃找到王鹏。
“找到我后,警察向我出示的《拘留通知书》显示:涉嫌‘诽谤罪’,依法对我予以刑事拘留。”王鹏说。随后,王鹏被关进吴忠市看守所。
然而,12月1日晚间,在看守所的王鹏又收到吴忠市公安局出示的《撤销案件决定书》,警方向他宣布:以涉嫌诽谤罪对王鹏依公诉程序办案存在执法过错,予以纠正。王鹏当即获释。
启动错案追究调查程序
从实体法到程序法,案件都存在适用过错
“王鹏涉嫌诽谤案是一起错案,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我来宣读吴忠市公安局对这一错案的处理决定。”12月2日,吴忠市公安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新任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吴海波向媒体通报了“关于纠正王鹏涉嫌诽谤案件的决定”。
决定称:“2010年10月15日,吴忠市利通区银塔小区居民马晶晶以被王鹏诽谤为由,向我利通分局刑警大队报案,要求受理调查。11月23日,王鹏以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经审核,该案办理中存在执法过错。我局经研究决定:(一)责令利通区分局立即撤销案件,对王鹏解除刑事拘留。(二)按照错案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员的责任。”
吴海波同时通报说,经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吴海波在回答本报记者“王鹏案件究竟错在哪里”的提问时说:“利通公安分局以‘公诉’程序来刑拘王鹏,认为王鹏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涉嫌诽谤罪,使这一案件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上都存在适用过错。本着有错必究的基本原则,吴忠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组成调查组,启动错案追究调查程序。”
审讯期间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王鹏说,存在用脚踹、用手指敲击他前额的逼供行为
12月2日下午,吴忠市利通区一家旅馆内,被无罪释放的王鹏向记者讲述他因涉嫌“诽谤罪”被刑拘和获无罪释放的感受时说,“吴忠市公安局及时正确做出处理,撤销对我诽谤罪的指控,我对此感到欣慰。”
王鹏告诉记者,他在接受利通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审查期间,民警对他有用脚踹、用手指敲击他前额的逼供行为。并且,整个讯问过程没有全程录像,仅在开始讯问时录了一小部分。对此,他认为警方应该认真调查,还他一个公道。
在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有媒体提出的“王鹏的父亲王志昌称,警方在拘捕王鹏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请问是否属实?对王鹏错案是否适用国家赔偿”等问题,吴海波表示,2日上午,调查组已经开始和当事人王鹏进行调查谈话,相信一切会严格按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
在利通区公安分局,记者见到了从兰州赶来接王鹏回家的甘肃省图书馆典阅部主任徐双定。“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果断处置下,王鹏一案这么快有了结论,我们感到很高兴。”徐双定说。
徐双定告诉记者,他所在单位是12月1日17时接到吴忠市公安局通知来接王鹏回家的。他对王鹏的评价是:“小伙子工作挺踏实,表现挺好,没想到会惹上‘官司’。”
12月2日,吴忠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徐耀说:“11月30日,王鹏错案经网络‘曝光’后,市委、市政府立即指示我们了解核实情况及时做出处理。针对这一错案,我们在进行深刻反思的同时,将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有关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布。” (记者 徐运平 周志忠)
专家认为
利通公安分局办理此案涉嫌越权和滥用职权
针对此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
周教授曾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挂职担任副检察长,对司法实践十分熟悉。
周教授告诉记者,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公安分局在办理此案时,涉嫌越权和滥用职权。
周教授说,利通公安分局是以“公诉”程序来刑拘王鹏的,其理由是王鹏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这个理由不能成立。2009年,公安部曾发通知,“诽谤罪”涉嫌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因为诽谤罪引起群体性事件;
二是诽谤外交使节等;
三是因为诽谤引起其他严重后果。
王鹏所进行的举报,显然不构成上述三项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罪名,所以不能被提起公诉。
周教授认为,即使有关当事人认为名誉受到伤害,也可以启动民事诉讼,但民事案件应由法院审理,公安机关无权直接介入。
周教授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司法机关管辖;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也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亦可。而吴忠市公安局既不是王鹏犯罪所在地,也不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因此,利通公安分局在办理此案时,涉嫌越权和滥用职权。(林治波 赵野)
编辑点评
王鹏恢复了自由,事件进展到此,看似圆满,但我们不禁要问:王鹏所举报的“马晶晶公务员考试存在作弊行为”是否属实?是谁在吴忠警方的“跨省刑拘”中施加了影响?王鹏错案背后的问号,值得继续追寻答案。
12月2日,王鹏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展示由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出示的证明。时隔8天,他重获自由。 本报记者 张鹏摄
刚刚过去的这8天,从11月23日9时直至12月1日20时,26岁的王鹏生平第一次感受到了自由的珍贵。
“自由就是和家人在一起,一起逛逛街,一起吃拉面,一起打乒乓球,自由就是快乐!”他笑着说。
回忆失去自由的8天,“感觉就像做了一场噩梦”。
8天被提审两次
11月23日早晨8时30分,像往常一样,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出现在办公室。半个小时后,从宁夏吴忠来的3名警察在出示了刑事拘留证后,将他带离了办公室。
王鹏回忆当时的情景:“石志刚说,你倒霉了,说你把高官得罪了。”
随后,警方来到他的住处,将u盘、几盘学电脑的光碟、一些证书,还有两个储存卡一并带走了。
噩梦开始了。
在警车上,王鹏试图去解释宁夏吴忠警方对此事没有管辖权,依据法律不断地解释自己并没有过错。但据他回忆,带队的刑警大队副队长石志刚根本不理睬他的解释,还挥拳打了他的左脸,很重,很疼。这样的遭遇在后来他被提审时也重复过。
当天20时许,王鹏被带进了吴忠市看守所。他已经一整天没有吃饭了。
眼前是一间长方形的屋子,水泥地面,七八个人睡大通铺。
8天里,他被提审了两次。分别发生在 11月23日和24日。
据王鹏说,在第一次提审中,石志刚问他有没有诽谤。“我只承认了一份写给马晶晶的骂人的信,仅仅是辱骂,而且是在被打的情况下,被打得没办法。2009年的时候匿名写的,主要是谴责他。”
他说:“24日下午,第二次讯问我。这次也有打我。也是扇我的耳光,打我的头。打我的都是石志刚。他还恐吓我,你必须要承认,你不承认的话,我就把你爸爸妈妈都抓起来,让你家破人亡。”
王鹏说,在一次审问中,有人给他提示,“判你一天,也要判”。这让他看不到任何的希望。
王鹏回忆说,在吴忠市利通分局的一楼讯问室,刑警大队副队长石志刚曾威胁他,“必须按照我说的,不要把你弄成第二个赵作海。你知道赵作海是谁么?赵作海不是没犯罪吗,不还在牢里那么多年?我定你的罪还不是小菜一碟。”
对于王鹏反映的有个别警员对其实施过暴力,新任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吴海波表示,在《吴忠市关于利通区公安分局民警赴甘肃刑拘图书管理员王鹏一事做出的决定》中,第三条指出:“对涉及本案的相关问题进一步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吴海波称,按照吴忠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由市政法委牵头,由市公安局和利通分局的纪委组成了联合调查组,针对整个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将进行全面调查。
吴海波称,若经查证属实,存在刑讯逼供,或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将坚决查办,绝不姑息。
“特别特别恐惧,就像世界末日来临一样”
“尤其在晚上,特别封闭。”王鹏说。孤独、恐惧、焦虑,这些冰冷的东西在这个年轻人独处的时刻从内心深处钻出来,最绝望的时候,“眼泪一行一行地默默流淌,直至流干”。在彻夜不熄灯的监室,他一天最多只能睡5个小时。
王鹏说:“我觉得我这个(案子)就是另一个彭水诗案。我当时不知道舆论关注我,对外面的情况一概不知道。现在回想一下,当时在里面没有想那么多,就是一种单纯的恐惧,特别特别恐惧,就像世界末日来临一样。我也不知道我父亲去北京了,我当时特别担心把我爸妈也抓起来,让我们一家在看守所里面见面。所以每次看守所门响的时候,我都看一下,是不是我爸进来了。”
对失去自由的王鹏来说,“生活成了一种负担。在里面就相当于动物园里面的狮子和老虎。”
时间漫长而寂静。早晨6时30分起床,7时30分原地跑操。成百人穿着黄色的马甲大声齐喊“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这是他“一天中最痛苦的时刻”。“我没有什么‘非’,要改什么啊!”
从每天早上7时40分开始,他不得不开始手上的忙碌——他分到的任务是组装打火机,每天需完成2000个。
几天下来,他的右手食指生出了老茧。日子像白开水一样乏味,令他厌倦。空隙时间里,他的憧憬会重新在大脑里起航,对母亲的牵挂会时不时地冒出来。王鹏的母亲患有胆结石,常年卧病在床。
他发现,这堵高墙内,自有维持秩序的无形法则。当他将自己的遭遇讲述给同室的人时,他获得了同情,没有人欺负他这个“新来的”。他甚至破天荒地没有被剃光头。
不过,大多时候,他一直保持沉默,在内心深处,依然期待正义的降临。“刚刚发生的进京抓记者事件、彭水诗案,都是活生生的案例,在一个法治社会,公权力怎会被如此滥用?”
“多亏了媒体朋友”
11月26日这天,王鹏收到了看守所转来的写有父亲签名的条子。父亲王志昌从老家江苏赶来,替他押了1000元的生活费。
这让王鹏第一次感受到了希望——“有救了!”
呆在看守所的王鹏无从得知,正是执著的父亲摆脱当地警方飞赴北京求助,才让此事有了转机。
12月1日晚,王鹏在吴忠市看守所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谈了对此案的看法和自己的感受。但新华社记者并未透露王鹏将被释放的消息。隐隐约约间,王鹏的内心里升腾起了希望。
令他没想到的是,半个小时后,他重新获得了自由。拿到释放证明的那一刻,他长长地叹了一口气,“事情终于解决了”。
走出铁门,穿过冬日荒凉的农村,他获得了自由。王鹏说,他现在想告诉人们:“这个世界还是挺美好的,是一个处处存在着公平与正义的世界。”
“多亏了媒体朋友,我才得以平反。”他激动地说。
王鹏称,12月1日23时许,“吴海波过来,向我作出了4点承诺:第一,立即撤销我的错案,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第二,立即登报向我及我的家人道歉,挽回我的名誉,肃清不良影响;第三,向我的单位甘肃省图书馆道歉;第四,也是很关键的一点,我的案子是错案,要撤销立案,但这事在我以后考公务员政审时可能会产生影响,我要他们给我写一个保证书或者承诺书,承诺撤案之后,对我的人生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如果有影响,他们负全责。他提的是第一条,这是吴忠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定,后面三条是我自己提的,他们答应了。”
12月2日晚,王鹏吃掉了整整两碗米饭。在看守所,他一直在吃面条,“吃点方便面就算改善生活了”。
12月3日,他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同事的陪伴下,回到兰州。那里,他的母亲、女友正等待他的归来。(中国青年报12月2日电 记者 张鹏 蒋昕捷)
从迷雾重重的跨省追捕案中学什么
12月2日凌晨,吴忠警方跨省追捕王鹏一案被定性为错案,但公众对此事的追问和思索并没有结束。
12月1日是王鹏被刑拘的第9天,也是“风云突变”的关键节点。
就在当天上午,利通区公安分局的政委汪红东还手捧法律条文,花了4个小时给央视记者解释,为什么说抓人没有错。中午,他没有召开原定的案情通报会,据说是被叫去开会了。下午,政委的手机已停机。12月2日1时传来消息,他被免职了,王鹏恢复了自由。
这似乎是可以预知的结局。如果你关注过近年来发生的彭水诗案、稷山文案、高唐网案、王帅帖案、陕西徐梗荣跟帖诽谤案等案件,你会发现,这一切都有迹可循。
有网友总结过此类案件的八部曲:1.公民举报或评价官员;2.当地警察千里抓捕;3.网民曝光,媒体介入;4.警方坚称抓捕无错,力证嫌疑人罪有应得;5.媒体持续关注,舆情升温;6.高层介入;7.相关领导被免职;8.舆论归于平静。
细细审视此类案件,好像从开始到结束,起主导性作用的往往不是司法机关本身。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经常出现“市委市政府连夜开会决定,责成……”、“自治区公安厅听取汇报后认为”等表述。在“群龙无首”的利通区公安分局,一些警员也无奈地指着记者们说:“就是因为你们来了。”
这让人不禁怀疑,在短短十多个小时内“逆转”这个案件的,是公权力的介入和来自舆论的巨大压力,还是办案机关的自我反省和自查自纠?
再回到事件的起点,作为公安机关,为何会犯下如此低级的执法错误?这背后有没有公众普遍怀疑的权力因素?
新上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吴海波今天说,该分局通常都是独立侦查、独立办案的。然而在本案中,司法真的独立吗?
在今天的利通区公安分局,警员中弥漫着“想不通”的情绪。吴海波把错案原因归咎为“基层执法人员水平低,理解相关法律不到位”。
一位警员与记者探讨了对诽谤罪的解读问题。他认为即使在公检法内部,对司法解释也经常存在争议。比如公安部规定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诽谤罪才能作为公诉案件办理,其中前两条很明确,第三条是“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哪些算其他情形?”该警员问道。根据该分局掌握的情况,王鹏多次发出针对马晶晶及其家人的匿名信件。一些部门的核查和声明称这些举报并不属实。从小的范围来讲,这对国家机关的办公秩序和马晶晶个人的工作生活都造成一定的骚扰。
该警员认为,很多法条中的“其他情形”有类似无法准确解读的问题。
他还告诉记者,马晶晶最初到公安局报案时,当班警员未予受理,建议他去法院自诉。可是马晶晶当时根本无法判定匿名信是谁写的。因为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这也造成了他自诉的困境,而公诉又达不到“严重”这个程度。
“设想如果马晶晶不是官二代,3年来有人以匿名信的方式,对他和他的家庭不断地造成影响,作为司法机关该怎么维护他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呢?”该警员说。
在这位基层执法人员看来,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还需要完善、明确和细化。
此外,不止一位警员抱怨,此前媒体关于此案的报道并不平衡,有的只采访了王鹏的父亲和报道举报信中的说法。
不过,吴忠警方并没有坦然地接受采访和监督。
在最初几天,打给吴忠警方的采访电话都被转给了不掌握案情的宣传部。等记者真正赶到吴忠,最常见的状态就是待在利通区公安分局4楼的会议室里,“喝茶或上厕所”,一直到太阳下山,也没有任何负责人出面接受采访。
相比之下,同样面临巨大压力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向媒体出示此前的调查材料和原始资料,同时坚持3年来的结论:“举报不属实。”且不论这结论能否经受历史的检验,但至少其态度是公开、积极的,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当然,作为媒体记者,要报道与法治有关的新闻事件,也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储备,不断地在采访中加强学习和理解。
吴忠警方跨省追捕王鹏一案看似尘埃落定,但依然迷雾重重。跨省追捕是不是出于集体决策甚至授意?马晶晶究竟有没有作弊行为?王鹏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对于这些,公众和媒体可以继续追问、质疑和调查。(蒋昕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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