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迷雾重重的跨省追捕案中学什么
12月2日凌晨,吴忠警方跨省追捕王鹏一案被定性为错案,但公众对此事的追问和思索并没有结束。
12月1日是王鹏被刑拘的第9天,也是“风云突变”的关键节点。
就在当天上午,利通区公安分局的政委汪红东还手捧法律条文,花了4个小时给央视记者解释,为什么说抓人没有错。中午,他没有召开原定的案情通报会,据说是被叫去开会了。下午,政委的手机已停机。12月2日1时传来消息,他被免职了,王鹏恢复了自由。
这似乎是可以预知的结局。如果你关注过近年来发生的彭水诗案、稷山文案、高唐网案、王帅帖案、陕西徐梗荣跟帖诽谤案等案件,你会发现,这一切都有迹可循。
有网友总结过此类案件的八部曲:1.公民举报或评价官员;2.当地警察千里抓捕;3.网民曝光,媒体介入;4.警方坚称抓捕无错,力证嫌疑人罪有应得;5.媒体持续关注,舆情升温;6.高层介入;7.相关领导被免职;8.舆论归于平静。
细细审视此类案件,好像从开始到结束,起主导性作用的往往不是司法机关本身。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经常出现“市委市政府连夜开会决定,责成……”、“自治区公安厅听取汇报后认为”等表述。在“群龙无首”的利通区公安分局,一些警员也无奈地指着记者们说:“就是因为你们来了。”
这让人不禁怀疑,在短短十多个小时内“逆转”这个案件的,是公权力的介入和来自舆论的巨大压力,还是办案机关的自我反省和自查自纠?
再回到事件的起点,作为公安机关,为何会犯下如此低级的执法错误?这背后有没有公众普遍怀疑的权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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