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吴海波今天说,该分局通常都是独立侦查、独立办案的。然而在本案中,司法真的独立吗?
在今天的利通区公安分局,警员中弥漫着“想不通”的情绪。吴海波把错案原因归咎为“基层执法人员水平低,理解相关法律不到位”。
一位警员与记者探讨了对诽谤罪的解读问题。他认为即使在公检法内部,对司法解释也经常存在争议。比如公安部规定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诽谤罪才能作为公诉案件办理,其中前两条很明确,第三条是“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哪些算其他情形?”该警员问道。根据该分局掌握的情况,王鹏多次发出针对马晶晶及其家人的匿名信件。一些部门的核查和声明称这些举报并不属实。从小的范围来讲,这对国家机关的办公秩序和马晶晶个人的工作生活都造成一定的骚扰。
该警员认为,很多法条中的“其他情形”有类似无法准确解读的问题。
他还告诉记者,马晶晶最初到公安局报案时,当班警员未予受理,建议他去法院自诉。可是马晶晶当时根本无法判定匿名信是谁写的。因为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这也造成了他自诉的困境,而公诉又达不到“严重”这个程度。
“设想如果马晶晶不是官二代,3年来有人以匿名信的方式,对他和他的家庭不断地造成影响,作为司法机关该怎么维护他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呢?”该警员说。
在这位基层执法人员看来,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还需要完善、明确和细化。
此外,不止一位警员抱怨,此前媒体关于此案的报道并不平衡,有的只采访了王鹏的父亲和报道举报信中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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