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错案追究调查程序
从实体法到程序法,案件都存在适用过错
“王鹏涉嫌诽谤案是一起错案,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我来宣读吴忠市公安局对这一错案的处理决定。”12月2日,吴忠市公安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新任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吴海波向媒体通报了“关于纠正王鹏涉嫌诽谤案件的决定”。
决定称:“2010年10月15日,吴忠市利通区银塔小区居民马晶晶以被王鹏诽谤为由,向我利通分局刑警大队报案,要求受理调查。11月23日,王鹏以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经审核,该案办理中存在执法过错。我局经研究决定:(一)责令利通区分局立即撤销案件,对王鹏解除刑事拘留。(二)按照错案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员的责任。”
吴海波同时通报说,经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吴海波在回答本报记者“王鹏案件究竟错在哪里”的提问时说:“利通公安分局以‘公诉’程序来刑拘王鹏,认为王鹏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涉嫌诽谤罪,使这一案件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上都存在适用过错。本着有错必究的基本原则,吴忠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组成调查组,启动错案追究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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