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3日消息 昨日,商报记者从海口有关部门获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两年来,海口的机动车保有量年增长率在3%以上,停车难问题凸显。
据统计,海口建成区拥有停车位53323个,扣除摩托车,机动车的泊位拥有率约为0.37泊位/车,大型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基本没有,造成了机动车的泊位拥有率逐步降低,与国际旅游岛的建设不相适应。截至2010年上半年,海口全市机动车保有量36万余辆,加上在海口行驶的外省车辆11万辆左右,道路交通与车辆增长矛盾突出,交通拥堵现象日趋严重。
据介绍,人行道停车场属行政许可项目,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根据技术规范批准设置并通过年审制,对临时占道停车场(位)实行动态管理,力求停车场设置做到科学合理。截至11月30日,海口批设的道路临时停车场130个,停车位2972个。已完成设置投入运营使用的咪表路段19条,城市道路经营性泊车位(咪表车位)1041个。从2009年5月起,海口市有关部门开展建设项目规划配建停车场清理整顿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完成十期,共清查停车场386个,停车位33281个。对在未经批设停车场(位)的人行道区域内随意占道停车、或在咪表路段不按要求入位停车等行为均按违法占道停车处理,予以拍照处罚,以达到教育车主的目的。从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至今,共拍照处罚违法占道停车行为160006宗(其中2007年33600宗,2008年36000宗,2009年43000宗,2010年截至11月30日47406宗)。
针对停车难问题,前天,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省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组汇报时建议,在未恢复市区建筑配套停车场功能前,建议高峰期停止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咪表车位行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路段交通拥堵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对配建停车位满足规划要求的已建成项目采取鼓励、资金扶持等措施,对配建停车位不满足规划要求的已建成项目采取限制营业规格、罚款等强制性手段,加快老城区的停车泊位建设,局部缓解停车泊位不足问题;严把规划审批关,新建、改建项目停车位不满足规划指标要求的,一律否决;在今后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建设时,要充分结合《海口市综合交通规划》以便有效地解决该市的停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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