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
索赔10万元
精神损失费
经历了近两年的特殊经历后,韩越华一纸诉状将广州市精神病院和广东商学院告上法庭,同时将母亲贾会君列为第三人。
韩越华的代理律师廖建勋认为,广东商学院为了阻止其依法行使申诉权和检举权,联合她的母亲贾会君将其强制送押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而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在没有完全了解原告的社会生活状况、未经法医鉴定和法院认定原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以偏执型分裂症对原告实施强制关押和强迫用药达348天之久,导致原告原本健康正常的身体状况出现病变。
由于二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导致她在精神病院遭受非人的折磨,身心备受摧残,人身自由及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害,并将影响原告今后的人生道路。请求法院本着以人为本精神,判令二被告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母亲:
大骂女婿“挑拨离间”
庭审中,最具戏剧性一幕的是韩越华的母亲,已68岁的阿婆精神抖擞,在发表意见时均起立站直,底气十足。
法官问她,为什么会认为女儿有精神病?她回答说,从2006年开始,韩越华三年间没有回过家,每次打电话都感觉她说话不正常,总说有人要害她。她不放心,就来广州找女儿,但是她和石林都不让她住,听周围的邻居说,韩越华精神不太正常,于是就找到了精神病院来收治。
“她说她没病,我说她有病,我要申请对我女儿做鉴定,我是为了她好。”说到这时,这位阿婆居然哭了出来。
而她对石林这位女婿却可看出来是恨之入骨,在庭审中,多次骂石林是“混蛋”、“挑拨离间”、“不赚钱靠女儿吃喝”,在中间休庭时,阿婆更是要在走廊里对石林动手,为此还惊动了法警来维持秩序。
面对母亲对自己有精神病的坚持,韩越华说,“看到母亲,我心情很复杂,还是割舍不了对她的亲情,感觉在法庭上的表现,她很滑稽。不知还能否改善和她的关系,我也不想告她。”
精神病院:
没有“强制”也不违法
在法庭上,广州市精神病院认为,该院收治病人依照法律程序,并没有任何问题。
“精神病院在就诊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检查,所得出的结论是真实客观的,你对医疗方面的知识不了解,人的身体是复杂的,病因也是复杂的,这个是很客观的,而我们的确诊结论跟河北省第六医院是一致的。”该院称,原告律师以自己在医学上的理解和知识来评价专业性较强的精神病院,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病历上所述的对原告的治疗情况,并非禁锢长达64日强制医疗以及非法医疗,代理人使用“强制”和“非法”没有法律依据。
该院表示,对原告的接诊和收治,均符合现行接诊规范和诊治规范,不存在对原告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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