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
学校全程都没参与
只是原告臆想
广东商学院称,此事学校没有参与,也从没有打击报复。
广东商学院认为,韩越华所提出的“校徽辞”问题,并没有证据证实与本案有关。
而据石林提供的一份文件显示,广东商学院监察处曾就次事给予韩越华答复,表示“按照学校领导的批示,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材料中反映你与石林拟了校徽辞,并寄给学校主要领导,称学校主要领导巧取豪夺,为索要署名权而打击报复。经了解,从2004年4月份至今,学校从未讨论过校徽辞问题,尚未发现有人发表过或者使用过校徽辞。”
广东商学院还表示,原告所主张的侵权缺乏事实前提,因为广州和河北两地精神病院都共同作出了一致的诊断。被告代理人讲了两个事实,先是说学校在聘任、工作和行政处分上都给予了打击报复,这些既与本案无关,也与事实不相符合。
其次,韩越华称其母亲所了解的“病情”是从学校打听来的,事实上正好相反,是学校从她的母亲那里知道病情,所以可以看出,原告称受到打击报复属于主观猜测。
“说学校与医院共同侵权,但并没有指出共同侵权表现在哪里,从目前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和今天法庭的陈述,以及起诉状中都没有也不可能指明广东商学院的侵权表现在哪里。没有!总而言之,原告患了精神病需要治疗,广东商学院没有任何参与的行为!”
律师:
只有触犯刑法
才能“强制医疗”
韩越华的代理律师廖建勋认为,《立法法》明文规定,对公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制定。根据这个立法规定,只有《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即公民触犯《刑法》,且经司法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时,可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如果未经明确的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廖建勋责问广州市精神病院,“她的行为,不影响她人,不危害社会,这个需要强制治疗么。街上这么多“武疯子”为什么不强制治疗?为什么对这么一个正常人,做这么长时间的强制治疗?你们目的何在?是利益驱使?还是有其他目的?我们要求两被告道歉,并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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