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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起“强送”案引起全国关注
“被精神病”案屡屡发生,仅在广州近两年就连续发生了“邹宜君被母亲强送精神病院”和“千万富豪被妻子强送精神病院”两起焦点案件,也引发了精神病患者入院是否需要司法程序的争论。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仅靠模糊的精神病医学标准不能随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出台相关立法已刻不容缓。
邹宜均被强制送院后出家为尼
27岁的广东女子邹宜均被妈妈、二哥强行送到了精神病院。出院后,邹宜均将医院、母亲、二哥告上了法院。
2009年1月,白云区法院受理了邹宜均诉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母亲韩秀欢、二哥邹剑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当时邹宜均已经出家为尼,法号果实。
邹宜均称,2006年9月,其因生活及财产处分与家人发生纠纷,母亲、二哥以扫墓的名义将原告诱骗至深圳宝山墓园,会同被告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的工作人员以手铐、注射麻醉药等方式将她强行绑架至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然后母亲、二哥与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签订《委托收治同意书》把她当做精神病人,并强迫其服用精神病药物,时间长达5天。
邹宜均认为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在无任何诊断和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就把她当做精神病患者收治,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和名誉权利,故向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这起广受关注的案件因原告撤诉而审结。
千万富豪被妻子送进精神病院
广州富豪何锦荣2005年12月21日被妻儿强行送进广州市脑科医院治疗曾引起巨大波澜,何自2006年起诉医院,经上诉至广州中院再经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今年3月再一次开庭。
法庭上,法官宣读了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关于何锦荣的鉴定意见:1.原告精神状态正常,其于2005年12月21日被被告收治入院时,亦无重性精神疾病;2.被告对原告的收治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但在诊疗行为上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后法庭提出调解。何锦荣方面表示:要医院承认其行为是错误的,对当事人构成了伤害,赔礼道歉;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赔偿费用不一定要100万元。脑科医院辩护律师立刻拒绝,认为“士可杀不可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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