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男子“婚内强奸”被判无罪 专家称性也是义务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0-12-07 10:25

  老公“夹硬嚟”被判无罪

  佛山首例“婚内强奸案”近日一审宣判

  法院专家:只有在两种夫妻关系“有名无实”的情况下,“婚内强奸”才算成立

  心理专家:家庭“性暴力”不容忽视,向性暴力说不,需要夫妻双方的理解与包容

 

  夫妻双方已经长期分居,在一次争吵中,丈夫不理妻子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行为。丈夫的做法是否构成强奸,应否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昨日了解到,顺德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佛山首例婚内强奸案,被指控强奸妻子的李某,最终被法院一审宣判无罪。

 

  丈夫强行与妻发生性关系

 

  李某与妻子张某于2005年9月5日登记结婚,还生下了一个女儿。不过,到了2009年初,他们就因为家庭琐事问题而争吵闹离婚。3月份,双方在共同生活的商品房中分房居住。

 

  2009年4月8日21时许,李某与张某在家中再次发生争吵。争吵推搡过程中,李某将张某按倒在主人房内的床上,声称要和张某发生性关系,遭到张某拒绝。但是李某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

 

  由于该主人房的窗帘只拉了一半,张某反抗叫喊的声音引起邻居李某注意并报警,警方当晚将两人带走做笔录。


  妻子突然决意离婚

 

  第二天上午,张某到当地派出所向办案民警解释两人始终一场夫妻,她不想李某为此事坐牢,想撤销案件,希望公安机关不要追究李某责任。

 

  但是,到了4月21日,张某的态度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她又再次找到办案民警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警方立案追究李某刑事责任。

 

  同一天,张某向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该民事案件经法院依法审理之后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于同年10月20日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

 

  判决:

  丈夫不应成强奸主体

 

  法院指出,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义务,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对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丈夫以强奸罪判处刑罚,与事实及法律相违背,也不符合我国的伦理风俗,丈夫不应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具体到此案中,被告人李某与妻子张某虽然在“闹离婚”,但双方当时没有向法院起诉或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案发后,张某才以与被告人李某的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据此,顺德区法院一审认为,依据法律规定不能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强奸罪。


  婚内强奸案先例

 

  王卫明案被称为婚内强奸案“始作俑者”。被告人王卫明与被害人钱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他们夫妻之间逐渐产生矛盾,感情破裂。1997年10月8日,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应王卫明离婚诉讼要求判决准予离婚,但判决书尚未送达当事人。

 

  在这期间,王卫明至钱某处拿东西,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后,双方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在此情况下,被告人王卫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卫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连线法官

  何时丈夫

  才算“强奸”?

 

  本案的主审法官指出,只有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可视为双方已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结束,夫妻关系已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与强奸其他妇女的社会危害性无本质上区别,以强奸罪处罚才符合法理和情理。


  心理专家:相互尊重 向性暴力说不

 

  “性暴力已经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社会问题。”佛山黄手绢心理咨询中心的国家心理咨询师邓赞朋说,他们今年已经接到了两个类似的求助电话,都是女性反映遭受丈夫的性暴力。

 

  对于“性暴力”甚至是“婚内强奸”,邓赞朋分析说,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男性自身的占有欲很强,往往要在两性关系中取得主动权,因而往往会违背妇女意愿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在此案中,李某本身就与妻子不和,长期分居,这更激化了他自身的这种占有欲。

 

  “向性暴力说不,这就需要夫妻双方的相互尊重、理解与包容。”邓赞朋最后表示。

 

  专家访谈:性行为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中国刑法学会理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教授指出,按我国刑法理论,“婚内强奸”行为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这是因为,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其次,夫妻生活中,即使确有一方不愿意,但这只是夫妻间的性道德问题,只应受道德谴责。

 

  不过,徐松林同时表示,符合一定条件时,“婚内强奸”也应当以“强奸罪”追责。已经领取结婚证,但双方并未开始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已经结束,因而,此时夫妻生活有名无实。在此期间如果一方违反对方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虽然也属法律上的“婚内强奸”,但与普通“强奸”并无本质区别。


  对话当事人

  怀疑老婆有外遇

  事后已经很后悔

 

  问:现在你和妻子张某的婚姻关系如何?

 

  李某:我们没有离婚,我不想和张某离婚,因为离婚对我们双方,对我们的父母,特别是对我们的女儿都很不好,我不想3岁的女儿没有妈妈。

 

  问:为什么要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

 

  李某:当时我和张某虽然分房睡,但还是生活在一起。我发现她那几天晚上都没有回来,就怀疑她在外面有男人。当晚她到我居住的房间拿衣服准备洗澡,我们因为热水器的问题发生争吵,我出于气愤就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我也很后悔。

 

  李某:我认为我和张某之间还是有感情的。她当时第二天就到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不追究我的责任。我知道这件事情伤害了张某,她告我的目的只是要和我离婚。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艺明] [编辑:黄尉]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