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证券法》为资本市场提供法制保障。三年综合治理让券商平稳渡过市场波动
法治是资本市场立市之基。
1993年,《公司法》颁布,股份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和发行股票的条件等内容被写入法律。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法》,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法律的规范。“两法”问世,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根本的法制保障。
时移而法易。资本市场发展日新月异,2005年,在全面总结以往市场发展、规范、监管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两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不仅如此,近几年来,并购重组法律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风险防范和处置法律制度、发行融资法律制度等都得到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法律基石愈加稳固。
好的法律离不开执行。在新两法颁布之后的2006年,证监会就开展了大规模的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坚决制止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的行为,有效保护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实际上,在过去的20年里,净化资本市场环境的脚步从未歇止。从查处银广夏、大庆联谊、德隆系,到向涉及内幕交易的“老鼠仓”宣战,从对数百起违规上市公司公开谴责,到给违法经营者开出巨额罚单甚至责以刑罚……今年1至10月,证监会共受理内幕交易线索114件,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42起,因内幕交易对16名个人、2家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将15起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打击内幕交易的力度前所未有。
在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历程中,券商综合治理是一场值得铭记的战役。2003年下半年起,整个券商业进入风险集中爆发期。行业连续亏损,资金缺口巨大,挪用客户资产等问题相继出现。最艰难的时候,全部130多家券商的净资产仅为386亿元,违规负债却以千亿计。三年综合治理让整个证券行业化险为夷,证券行业共处置了30多家高风险券商,指导重组了近20家风险券商,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
“搞活一批、看住一批、关闭一批”。过程虽然痛苦,却为证券行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2007年前后,股市出现巨大波动,证券行业却安然无恙,没有一家券商出现财务危机或严重违法违规。与此同时,一批券商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不断做优做强,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平添了又一抹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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