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下17次“感谢费”,得到了85.6万元,换来了十年半铁窗生涯。10月11日,对于云南省陆良县供电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周春生而言,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日子。这一天,周春生因犯受贿罪被陆良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2010年12月7日《检察日报》)
正所谓:人见利而不见其害,必贪;鱼见食而不见其钩,必亡。报道称,从上任时的踌躇满志到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周春生只用了短短三年的时间。案发后,周春生承认,当初知道受贿是一种犯罪行为,初次受贿后也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但最终还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
而办案检察官也说:“纵观全案不难发现,周春生无所顾忌地捞钱,除了其自身贪欲滋长、心存侥幸等主观因素外,还有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单位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客观因素。”
如此说来,周春生之所以最终踏入罪恶深渊,除了放松思想改造,理想信念动摇,以及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等主要原因外,面对种种诱惑的存在,侥幸心理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诱因。而综观所有落马贪官的堕落轨迹,不难发现,因“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而一步步走向了犯罪深渊,已经成为贪官堕落的“定律”。
这正像山东省原政协副主席潘广田落马后说的:“当时我也有畏惧心理,但最终还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我总在想,受贿的又不只是我一个人,况且我受贿的行为都是秘密的,怎么就轻易查到我呢?”而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华安县支行原行长李金鹏也在其忏悔中说到:“我也知道自己是在犯罪,也有侥幸心理,但由于第一次收钱没被发现,接下来的几次也没被发现,我的胆子就大了,心存侥幸地想,受贿的又不是我一个,再说只有两个人交易,其他人不可能知道,怎么会查到我呢?”
由此可见,侥幸,是产生罪恶的祸根;侥幸,是步入歧途的跳板。心存侥幸,就会视党纪国法为儿戏,面对权力、金钱、美色等诱惑,自认为受贿是私下交易,搞的是单线联系,只有你知我知、不可能被他人发现、最终侥幸战胜了理智,开始伸出罪恶之手。其实,这只能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做法。因为在日臻完善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面前,在强大的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面前,不管你的“演技”有多高,“运气”有多好,必然是以侥幸开始,以“不幸”告终,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然而,令人担忧的是,时下仍有一些官员还在执迷不悟,心存侥幸,拈花惹草,恣意妄为。殊不知,“伸手必被捉”毕竟还不是“伸手”即“被捉”,对“伸手”者的查处往往会有一个过程。贪官可以“侥幸”自己,法律却不会“侥幸”贪官。正因如此,老祖宗才有了“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告诫。这可不是说着玩的,看看胡长清、王怀忠、陈良宇、郑筱萸、姜人杰等贪官的下场,再想想周春生的如今结局,何去何从,就只能由自己选择了。但不管什么说,一定要记住:心怀侥幸就等于走进了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