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文裕章进入法庭 “拔管杀妻案”宣判:文裕章缓刑三年 法院认定被告故意杀人罪成立但属情节较轻 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发生在去年2月的“丈夫拔掉呼吸管案”在社会上影响颇大。昨天上午10时,深圳中院在刑事审判区第一审判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文裕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由于判决10天之后才能生效,文裕章昨天被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在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文裕章赔偿了胡菁近亲属128万元人民币。
案件过程: 拔掉呼吸管致妻死亡 经法院审理查明,文裕章和胡菁是夫妻关系。2009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位于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家中昏倒,文裕章和胡菁母亲肖桂莲等人将胡菁送至龙岗雪象医院抢救。
次日凌晨0时许,胡菁被转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疗,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2月16日下午3时许,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时,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病房内的医务人员见状上前制止,并表明要给胡菁重新插管实施抢救,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并称要放弃治疗,病人太痛苦了。
当日下午4时许,胡菁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胡菁见脑血管畸形(小脑与脑桥、第三脑室交界部位)伴破裂出血,脑出血集中于大脑基底部、脑干及小脑部位;死亡原因为死者住院期间有自主心跳,而无自主呼吸,由呼吸机维持呼吸,被拔去气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