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词: 故意杀人罪成立但情节较轻 相比一般呆板干巴的法律文书,这次的法院判词却写得情理并茂,令人感触。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裕章在知悉其妻病重无法救助后,强行拔去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致妻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
但文裕章与胡菁“本系大学同学,两情相悦,成婚十载,感情和睦,儿女双全,家境优裕。岂料一朝胡菁隐疾发作,夫妻竟作天地之隔。被告人眼见爱妻救助无望,悲痛欲绝,不能控制自己的冲动情绪而将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拔掉,不仅亲手致其妻死亡,己身亦触犯刑律锒铛入狱,一双儿女,恩爱顿失,此案此情,令人扼腕叹息。”
综合评判本案发生于配偶之间、被告是初犯、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被告能够自首及众多居民联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等情节,深圳中院判决被告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