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再一次被提上日程。有消息说,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等相关文件,这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实际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已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在去年9月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划定了这一改革的“三步走”路线图,其中第三步是:从2010年1月起,在所有事业单位实施。很多省份的绩效工资改革,确实在铺开。然而,进度却似乎没赶上计划。号称“率先”的海南,改革方案也是在今年9月才审议通过的。
本是箭在弦上的改革,为何会久推不转?
首要一点,或许是事业单位本身的性质。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这一属性决定了,事业单位从事的是“公益服务业”,工作成果和价值,并非直接或主要表现为物质形态和货币形态。
这决定了,事业单位不是养鸡场,吃多少食、下多少蛋,都能直接算出来。企业的工作绩效容易考核:计时或计件,有明确标准。而事业单位的工作成效没有“硬标准”,绩效考核也就难有“硬杠杠”,相应的工资改革因此难以进行。比如,如何避免把绩效和升学率划等号,和论文课题数量划等号,和开“大处方”划等号,都需要从长考虑,处理好“公益”和“效益”之间的关系。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本身的情况。目前,中国拥有事业单位大约126万多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70%以上为技术人员。情况之复杂,自不待言。仅从收入来源上看,就有“参公(参照公务员)”、“全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等四类,如果按照服务领域、治理结构等方式分,种类就更多。这样复杂的组成,也决定了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绝不可能是“一刀切”。
而且,这一改革也不可能“单兵突进”。对于任何一个组织,工资都只是管理体制上的一个链条。改工资制度,必然需要一系列配套:人事制度改革、机构编制改革、财政投入制度改革、福利制度改革、社保制度改革等等,每一项改革都互相勾连,都应该与绩效改革相伴而行。在其他改革跟不上的情况下,单一改革,突破难度可想而知。
甚至是各个单位内部的绩效工资方案,也有着类似问题。涉及到庞大人群的利益,触及到积淀多年的问题,而且很多工作的考核评定,也确实难以物质化、数量化,造成了绩效工资改革在事业单位内部的推进也困难重重。如何确定方案,谁来进行考核,如何监督管理等,都是问题。据报道,作为绩效工资改革试点单位的中科院和社科院,就停留在了“定岗定薪”的阶段——规定哪个岗位拿哪种工资,还仅是绩效工资改革的第一步!
然而,无论多么困难,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都是必须跨出的一步。从事业单位本身看,这是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去官僚化”改革,是对员工建立有效组织激励的改革;从整个社会看,这是当前亟待进行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向着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建立迈出的重要一步;从整个改革进程来看,这与行政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一样,是涉及到改革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的具体制度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关乎社会的稳定与未来社会建设的方向。
改革本身,就是一个有破有立、革故鼎新,不断闯滩、不断攻关的过程,从这个角度上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也必然有一个曲折前进的过程,而关键在于不能停止,更不能倒退。或许,正该谨记十七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