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鲍飞三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鲍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持刀抢劫,致一人轻伤、一人重伤,抢劫财物价值20852元,构成抢劫罪;抢劫后又强奸两被害人并致其中一人重伤,构成强奸罪;鲍飞还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26000元又构成盗窃罪。鲍飞的同伙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抢劫财物价值16753元,数额巨大,并致一人轻伤,构成抢劫罪。“女友”罗某某明知他人犯罪而向其通风报信,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一审法院认为鲍飞在出狱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虽然归案后虽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它犯罪事实,但其在抢劫、强奸过程中不计后果,手段残忍,造成被害人伤残,社会危害性极大,不予从轻处罚。
故法院一审以鲍飞犯抢劫、强奸、盗窃罪,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两名受害人朱某某、张某某经济损失15万余元;郑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罗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法院并对鲍飞和郑某某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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