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的香奈尔包包
邮寄包裹时的包装盒
经过郭女士多次反映,一位自称是快递公司营业部的吕主任联系到她说,按照规定,外包装没有被损坏不予赔偿。“他们拿个2001年内部规定就说不赔偿,09年就出台了新的《邮政法》,在对我这件事的书面情况说明上盖的章也是单位的业务章。如果他们不赔偿,那也应该明确说是依据国家哪条法规规定。”郭女士表示,希望快递公司能够给予合理的赔偿。
公司表示歉意,根据法规不予赔偿
12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海南省邮政速递特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处理郭女士一事的吕主任表示:“快递人员未将快件送给郭女士本人签收,确实不对,我们公司也深感歉意。我也跟郭女士当面解释过,最近邮件进口量也比较大,希望她能够理解。”
对于“外包装没有被损坏不予赔偿”一事,吕主任认为:“09年国家确实出台了新的《邮政法》,但我们公司没有拿到相关的实施细则,目前我们只能根据国家2001年出台的邮政速递实施细则来处理此事。而且,当时我也检查过邮件的外包装,没有出现运输过程中的挤压损坏等问题,郭女士也承认这点。所以根据规定不予赔偿。”
此外,吕主任建议:“上万块的名牌包包质量应该是有保证的,有保修的。不可能一碰就会坏掉的,郭女士可以将包包寄回当时购买的商场,看是否可以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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