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版“山木”——合肥一服装经营户李仁贵,在招聘员工过程中,强奸两名应聘女生,并强行拍裸照、对强奸过程进行摄像。昨天下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仁贵进行公开宣判,合肥版“山木”获刑8年。宣判后,主审法官披露了李仁贵是如何从一个事业有成的老板堕落成强奸犯的。
案件回放
两应聘者遭强奸
2010年8月10日,李仁贵在合肥某论坛求职板块,看到合肥某学院大学毕业女生小华要找工作的帖子,便加其QQ并说他公司招人,叫小华前去面试。随后将前来应聘的小华强奸,并拍了裸照和视频。事后李仁贵还让小华将物证销毁。小华临走时,李仁贵朝其包里塞了200元。事后,小华在好友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
8月10日23:00左右,公安机关在合肥市站前路七浦宾馆将李仁贵抓获,随后查获了李仁贵作案时使用的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在证据面前,李仁贵不得不供出了强奸的事实。但是,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警方发现李仁贵的兽行远不止如此。
今年7月底8月初,李仁贵在合肥某网站求职板块上看到女青年小红求职的帖子,就拨打小红的电话,约她来应聘,随后小红被李仁贵录用。8月7日,小红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便被李仁贵两次强暴,并强行拍下裸照和视频。随后李仁贵将小红拉到卫生间,销毁物证。事后,小红因担心没有证据并没向警方及时报案。直到后来看到媒体的相关报道后,小红才鼓起勇气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揭秘庭审
法庭之上仍狡辩
12月2日,由于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据了解,法庭上李仁贵对强奸小华没有异议,对强奸小红则辩称是小红自愿的,辩护人更是当庭提出指控李仁贵强奸小红的证据等事实存疑、应当不予认定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李仁贵在侦查阶段供述的情况,与小红陈述的被强奸经过,在时间、地点、强奸的手段等方面基本一致。至于小红对于当时没有报案的解释,也符合女孩被害时的复杂心态。且小红应聘上班的第一天,与老板李仁贵见面仅3次,李仁贵随即与其发生两次性关系,并对其拍裸照和视频,李仁贵当庭辩称是小红自愿的,这与客观事实不符,也违背生活常理。事后小红拒绝李仁贵提出付两天工资的要求,也不去公司上班,表明其主观上是不愿意的。上述证据证实李仁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小红发生两次性关系,足以认定构成强奸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仁贵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等手段,分别强行对小华、小红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李仁贵强奸妇女两人,强奸三次,可酌情从重处罚。李仁贵在强奸过程中对两被害人强行拍摄裸照,并对实施强奸过程进行摄像,手段恶劣,也是强奸案件中比较罕见的。因此,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李仁贵有期徒刑八年,并没收追缴的相机、笔记本电脑各一台及U盘一个。
弃教经商当老板
李仁贵自幼生长在苏北金湖县农村,父母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家境比较贫寒。李仁贵为了改变困境,从小学习很刻苦,后考取某师范学院读本科,大学毕业后进入家乡一所中学当老师。
工作后,由于工资不多,李仁贵便辞职下海成了服装经营户。此后,他凭借精明的头脑将生意越做越大,先后代理销售过一些名牌羽绒服。然而,正当他事业顺利的时候,婚姻却走到了尽头,因与妻子感情不和而离了婚。离婚后,他从老家来到合肥发展,并租赁合肥新站区站前路浙江商贸城的一套房屋(即强奸案发地)作为经营场所。随后,李仁贵一方面招聘员工扩大服装经营规模,另一方面,三十出头的他,在寻求刺激的同时,灵魂也慢慢发生了严重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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