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承认无执法权人员仍在“执法处罚”
“城建监察员”可以开罚单,居委会人员也在开罚单,他们到底具不具备执法权呢?据了解,三亚市河西区城建监察队已于2008年9月被撤销编制。那么,现在街上的那些“城建监察员”又是什么身份呢?
河西区环卫办科长(同时兼任河西区市容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范敦雄告诉记者,编制撤销后,“城建监察员”实际上已经成为协管员,一部分由区环卫局管理,另一部分下派到居委会。而河西市容执法大队于11月25日建立,城建监察队伍、环卫局市容管理队伍、居委会市容管理队伍都整合成为了河西区市容执法大队,目前该大队共有38名执法队员以及90名协管员。
据了解,三亚市政府今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力度的决定》(下称《规定》),规定将罚款权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环卫管理局及社区居委会办理。《决定》还规定,“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一支市容执法队伍,人员下放至两区六镇,由区镇管理,专门负责委托执法事项的查处。”
三亚市综合执法局法制科科长曹望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河西区市容管理执法大队人员包括市综合执法局下派到河西的30名执法人员、市综合执法局原协管员以及正在培训尚未上岗的200名新招募非在编人员,河西区城建监察队伍、环卫局和居委会的管理人员都没有纳入到市容执法管理大队当中。同时,《决定》赋予协管员的仅为单独小额处罚权,并无单独执法权,其开具的罚单必须有市综合执法局公章。由此看来,红旗居委会和“城建监察员”、协管员开具的罚单全不具备法律效力,更无锁车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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