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9日消息 澄迈县的男子曾某开着拖拉机撞到一辆停在路边的货车,导致拖拉机上的妻子刘某当场死亡、自己和乘车人曾×娇受伤。事发后,警方以曾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曾某的家人对此感到无法理解。曾某的弟弟说,嫂子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嫂子的家人并没有要追究哥哥的责任,为什么警方将哥哥刑事拘留呢?
事发:丈夫开拖拉机撞上路边货车,妻子死亡
9月22日13时12分许,家住澄迈县金江镇福安村的曾某驾驶一辆拖拉机,搭载妻子刘某、曾×娇等4人,从澄迈金江镇开往中兴镇。车辆行驶至澄迈县266县道17公里+850米处时,曾某没注意停在前方道路右侧路面上的一辆运砂车(该车司机为澄迈昆仑农场场部的黄某),致使拖拉机撞到运砂车左后端。事故造成曾某的妻子刘某当场死亡、曾×娇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120及澄迈交警大队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处置,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民警让曾某先回去处理妻子刘某的善后事宜。
9月26日,受澄迈县交警大队的委托,澄迈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死者刘某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报告鉴定刘某系交通事故伤及心肺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交警:丈夫疲劳驾驶致事故发生应负全责
10月19日,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指出因当事人曾某疲劳驾驶车辆上路,没有及时发现前方停放在道路右侧的机动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曾某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而当事人黄某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违法行为与该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曾某负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运砂车司机黄某不负此交通事故责任。
曾某认为,黄某路边停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应承担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责任。曾某向省交警总队提出复核申请。10月20日,省交警总队受理了曾某的申请。11月16日,省交警总队出具书面答复称“申请人曾某申请复核的理由不成立”,“维持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
家属:死者家人没有追责,丈夫不应被刑拘
12月6日下午,曾某被澄迈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为由刑事拘留。对此,曾某的弟弟小曾感到无法理解。小曾认为,虽然交管部门认定哥哥曾某负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死者(嫂子刘某)的家人并没有要求追究哥哥的责任,况且哥哥还有3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他认为警方不应该将哥哥曾某刑拘。
对此,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认为,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相关运输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曾某驾驶拖拉机,撞在路边停靠的车辆上,造成其妻子死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刑事案件。澄迈县公安局依法将曾某刑事拘留并无不妥。至于死者刘某的家人不追究曾某的责任、孩子小需要父亲抚养等,相信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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