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总会酒水推销女和同伙以“一夜情”色诱抢劫酒吧客人。做着“艳遇”美梦的受害者受到嫌疑人威吓,钱财被洗劫一空。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该女子及同伙提起公诉,并以窝藏罪对通风报信帮助逃匿的嫌疑人室友提起公诉。
据调查,2010年3月,18岁的宝安区好莱登夜总会酒水推销女李某与嫌疑人史某(另案处理)经合谋,决定以“一夜情”色诱抢劫该夜总会客人。9月16日凌晨,打扮入时的李某在夜总会与被害人卢某勾搭,随后一同入住宝安区都之都酒店。途中,李某用手机短信将酒店房号告知同伙史某。随后,史某与刚刑满出狱不足3个月的罗某携带匕首和枪型打火机前往都之都酒店。
没等卢某反应过来,嫌疑人罗某就迅速用匕首顶住被害人卢某腹部,史某则用枪型打火机对准卢某头部,并用鞋带捆绑卢某后实施抢劫。二人当场抢走卢某人民币5000余元,手机一部、玉佩一块及农业银行信用卡一张,并威逼卢某说出信用卡密码,于当日用该信用卡取走现金5000元。三人得手后即将手机和玉佩变卖分赃。
9月19日,警方在西乡街道河西村将被告人罗某抓获归案,于次日在宝城一酒吧内将李某抓获归案。罗某被抓获后,其室友焦某为史某通风报信。9月21日,警方在西乡街道河西村将嫌疑人焦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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