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此举属挪用捐款
19日,记者和省红十字会的常务副会长赵国卫取得联系。赵国卫表示,华兴学校的做法欠妥,他说,根据我国相关捐赠法律法规,救灾捐款的管理和使用原则是要尊重捐款人的意愿,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不能违背捐款人的意愿,譬如捐款人是为受灾群众而捐款,该笔捐款就应用于受灾群众身上。
海口的陈律师表示,《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为:(一)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三)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四)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华兴学校没有征求捐款人的意见并征得同意,违背了捐款人的意愿,将师生的捐款用在维修学校受损房屋及围墙等,这明显是一种挪用捐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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