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厂打工四个月 万余工钱未拿到手
王先生和朋友在海口从事修车行业,近日遇见了件烦心事,“我们两个人一万多块钱的工资,老板娘一直没给我们。”王先生介绍,他和朋友8月份被丘海大道一个修车厂的老板娘请过去帮忙,当时说好的是按件计算,就是修一辆车定一个工价,然后每月结算一次工资。8月底,修车厂老板娘给王先生和他的朋友发了一次工资,可是9月到11月的工资,老板娘一直拖着不给。 “当时也是想,她第一个月给了钱,也不可能拖多久的。”王先生介绍,后来看见老板娘没有发钱的意向,他们就停工不干了。已经去修车厂要过几次工资了,但老板娘没说给,也没说不给。王先生说,因为他们是叫过去的临时工,没签任何协议,现在他们不知道怎么办,只想通过劳动部门把这个问题解决。
部门支招:没有临时工一说
近日,记者就王先生的情况咨询了海口市劳动监察局的工作人员,该局工作人员尹女士告诉记者,自从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已经没有了临时工这一说法,所有存在劳动关系的双方必须签订相关用工协议。尹女士说,王先生这一案例较为常见,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证实劳动关系,王先生可以向辖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具体到哪一级别的劳动监察部门,由发生劳动争议的用工单位注册地决定,如果修车厂在区工商局注册,则到区里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用工单位是在市工商局注册,则到市劳动监察局投诉。投诉之前,王先生最好能力所能及地收集一些用工证据,比如上班工作服或者工资发放表等,只要用工事实经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认定,用工单位必须发放拖欠工资,并补缴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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