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因抢劫、强奸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满出狱不久即再次作案,将一下班后独行的女子拖进路边树丛强奸,并以拍下视频胁迫被害人说出手机号码,要求与其“再次见面”。近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2010年9月9日21时,被害人梁某下班后徒步经过宝安区西乡街道107国道辅道南太天桥附近,被告人周某伺机从身后捂住梁某口鼻,将其拖进辅道旁的树从中,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周某随后向梁某索要手机号码,并威胁说已用针孔摄像头将强奸过程拍下,叫其不要声张,否则将视频上传到色情网站。
事后,梁某报了警。次日16时,周某电话联系梁某到西乡鹤州立交天桥旁人行道见面。警方随即在该处展开布控,将前来“赴约”的周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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