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2日消息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加上最近气温骤降,21日,省民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限期将救灾粮款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充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增发实物、现金或消费券,适当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和“两节”的消费水平。
通知要求,各市县民政部门要抓紧解决灾区尤其是安置点群众的安全过冬问题。要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制定冬春灾民生活救助方案。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严格界定救助对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限期将救灾粮款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要加强粮油、御寒衣被等过冬物资储备,预先做好过冬物资的筹集、调运工作,确保过冬物资储备充足到位,能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加大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按计划保证质量地完成本地区的倒塌住房重建任务。同时,要加快水、电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倒塌住房户能在2011年春节前住进新房。
通知强调,要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要根据物价上涨的实际情况,及时启动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充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增发实物、现金或消费券,适当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和“两节”的消费水平。要改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操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加大救助力度,元旦、春节期间要提高对患重病、大病救助对象的补助水平。要大力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对遭受各种特殊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给予必要的救助,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困难。主动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气候寒冷的地区,要采取主动救助方式,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并及时安排返乡或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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