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3日消息(记者 陈延鹏 特约记者 刘佳)12月23日上午,海南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罪犯李红键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罪犯李红键,1964年11月30日出生于海南省澄迈县,小学文化,农民,住澄迈县和岭农场第三作业区茅园队。
经海南一中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下旬,被告人李红键改建自家围墙占用了部分村道,邻居李某妹(被害人,女,殁年43岁)为此不满曾多次阻拦。同年6月6日8时许,李某妹见李红键正在砌围墙,便再次上前阻拦。二人发生争吵。李红键持一把长柄砍刀追砍李某妹,砍中李某妹的头、背部多刀,致其开放性脑组织破裂而当场死亡。李某妹的丈夫李某锦(被害人,殁年46岁)听到妻子的喊声后,持木棒赶来与李红键对打,被李红键砍断左前臂。李某锦的婶母李某芳(被害人,时年61岁)见状拿石头掷打李红键,李红键上前将李某芳砍倒,然后逃离现场。李某锦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李某芳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海南一中院根据以上事实,依法认定李红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李红键不服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维持海南一中院对李红键的刑事判决。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核准判处李红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3日上午,海南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澄迈县将罪犯李红键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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