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团伙另有三人判决死缓
广州中院一审认定伍志坚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决定对伍志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伍志坚竭力维护的弟弟伍志伟,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中,有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人分获7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法官宣读犯罪事实时,伍志坚不时地回望旁听席,宣判后,他一直低着头。
整个案件宣判结束后,法官询问各被告人意见,伍志坚嘶哑地说:“为什么我的很多检举都没认定?我提供了很多同伙的手机,公安才能抓到他们。”
法官解释,他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应当交代本人及组织成员的犯罪事实,其认为自己有检举立功的表现无法查实。伍志坚听后说:“公安骗了我。”庭审结束后,伍志坚对记者说,他刚才一直在看家属,但他们好像没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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