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和三名朋友聚会饮酒后,独自一人呆在车中,最终因乙醇中毒死亡,其家属随后起诉三名酒友索赔38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其中的两名酒友担责10%,赔偿王先生的家属3.5万余元。
此案开庭时,三名酒友辩称,王先生喝多后没有摔倒。饭后,他们中的张先生先行离开。刘、李二人见王先生自行上车后,以为他回家了,就去找张先生唱歌了。他们认为王先生死于酒精中毒,与他们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其本人应对死亡负90%的主要责任。刘先生、李先生在王先生大量饮酒后,没有很好地尽到劝阻、通知、照顾等义务,反而放任其自行在车内睡觉,两人应负10%的次要责任。张先生虽然也与王先生共同饮酒,但他中途离开,不知道王先生一直在车中等情况,不应担责。据此,法院判决刘、李二人赔偿王先生家属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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