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张俊其 摄)
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吕勇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离境退税政策的相关情况。(记者 张俊其 摄)
海口网12月27日消息(记者 冯本静)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在海南试点运行。这是记者刚刚从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记者了解,2009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以下简称国发44号文),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在国发44号文中,明确了海南作为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实验区的战略定位,并要求“由财政部牵头抓紧研究在海南实行境外旅客购物退税的具体办法”。为了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6月份向国务院报送了《海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实施方案》,并获得国务院批准。随后,中央有关部门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制定了政策试点的管理办法,完成了信息系统建设。
离境退税政策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政策之一,影响广泛,意义深远。这项政策的实质是利用税收的调节作用,通过“退税”的形式,对购买特定个人生活物品给予价格优惠,刺激境外旅客旅游购物,带动旅游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政策试点初期,拟根据相关规定,选择信誉较好、管理规范的省内百货商店为退税定点商店,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为退税代理机构,并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分别设置退税点。同时,为了做好政策实施工作,为旅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海南国税局配合国家税务总局研发了境外旅客离境退税审核管理系统,将对离境退税业务实行严密高效的信息化管理。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带和托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该项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国大陆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境外旅客只涉及前三个环节。
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1)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2)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托运出境;(5)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6)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退税物品是指国家允许携带出境并享受退税政策的个人生活物品,范围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等等,共21个大类。需要指出的是,食品、烟、酒、汽车、摩托车等是不能享受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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