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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县长花钱买的官,她不受贿才怪!
女县长花钱买的官,她不受贿才怪!
来源: 人民网 作者:巴山泥 时间:2010-12-27 17:38

  日前,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忠县原副县长、中振土地整治公司原党委书记龚长翠,因犯受贿罪和行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12月23日《重庆晚报》)

  龚长翠这个女贪官,虽然也曾任忠县国土局长,但比起涉案6000余万超“慕马案”近日被判死刑的原辽宁省抚顺市国土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来,其犯罪金额和判刑年限,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尽管其官职比她高。

  然而,并不会因为此案犯罪数额不太大,获刑不太长就不具典型意义。相反,笔者以为,行贿又受贿,送钱为捞钱,其犯罪获刑特具典型性,特别值得深思!

  此案中有一个细节,升任副县长的龚长翠一次就在县政府大院内收下开发商谢某奉上的20万元“拜年费”,从而不经开会研究就作出“同意继续延用”的批示,使开放商已失效的土地从新获得开发权。在县府大院内接过装有20万元现金的鞋盒,真有点胆大包天,利令智昏了!此细节,就连其辩护律师也颇为生疑,但事实终竟是事实,判决书中确认了龚长翠收受这笔贿赂的事实,不由得你不信。

  其实,当你得知,原来龚长翠的副县长、国土局长,皆因向因涉嫌受贿386万元的原县委书记廖觉超共送钱15万元买来的以后,对她明目张胆地在县府大院收受20万元,就不会那么大惊小怪了!

  因为,按照经济学投入产出原理,投资以后,必然寄望于获得回报,甚至超过其“成本”的产出。所以,龚长翠卖官到手后,大肆受贿,捞回“成本”就显得再自然不过!如果花钱卖官当,又不去索贿、收回行贿成本,那才不合符逻辑,成为怪事一桩呢?至少我目前还没看到过,相信也不会有,否则,不是傻子便是疯子!

  勿庸讳言,此案再次倒出了买官的真谛:就是为了赚钱,买更大的官,赚更多的钱。而有权的“一把手”,如廖觉超之流大权在握的县委书记,大肆卖官的目的,无非也是为了收钱。


  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买官卖官危害之烈,由此可见一斑。难怪李源潮同志一再强调,要“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

  当前,省、市、县委换届在即,必须看准选好各领领导干部,为“十二五”开局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遏制买官卖官任重道远、任务艰巨。既要组工干部公平公正公开选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人,选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人。更要深化基层民主,分离、限制“一把手”的用人权。如果廖觉超、龙国华、马德等“一把手”不能“一把扎抓”、“一言堂”、“一手拍”,权力收到监督制约,他们如何批发那么多官帽、收受那么多钱财,将自己送进高墙?

  所以,进一步深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象江苏睢宁探索的那样,健全民主选官制度,制作用人权力流程图,让权力阳光暴晒,让“一把手”无“官帽”可批,让花钱者买不到官,才是遏制买官卖官、推进源头防腐的关键所在。

(编辑:黄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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