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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慈善“无利则推”只因不肯放权?
做慈善“无利则推”只因不肯放权?
来源: 千龙网 作者:东方木 时间:2010-12-28 17:28

  在近日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强调,民政工作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他批评有些机关和干部把什么权力都抓在手里,什么事情都搂在怀里,自己做不过来,又不肯放权、放手让社会力量做,结果是什么都做不了、做不好。还有些机关只热衷于行使权力,不会动员社会力量,局面打不开,事情做不大。

  李立国的批评很有现实针对性,中国社会慈善严重不足,极需要社会力量和民间慈善的参与,可是,民间慈善遭遇到了强大的体制瓶颈,民间想办点儿善事、想献点儿爱心很容易就陷入“非法献爱心”、“非法做善事”的法律陷阱,被相关部门执法。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是为了公共利益,是为政府分忧,是与社会合作治理社会问题,政府部门为何会拒绝呢?

  问题出在,虽然对社会和公益有利,但对政府部门却没有多少利益可图;虽然也许对政府有利,可是对官员个人却无利可图,所以他们就拒绝了,用他们的话来说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人大代表在批评这种“权力利益化”时总结得很好,这叫: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他利则拖,分利则拒——拒绝社会力量参与民政,这是典型的“无利则推、他利则拖”了。

  慈善组织献爱心,是献给社会、献给穷人和弱者,又不是献给部门和官员,他们就毫无兴趣了。对某些官员来说,权力是为自己牟私利的,而不是为了公益,不能带来私利时,就坚决不肯放权了。自己做不来也不放手让别人做,占着茅坑不拉屎。这是典型的“私益驱逐公益”。

  他们不肯放权,不肯让社会力量参与,是因为害怕手中的权力分给那些爱心组织后,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少了——权力是他们牟利的工具,权力小了、工具少了,他们自然是不乐意的。分权,在他们看来,就是分利益、分人民币。不肯分权,实质是不肯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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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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